易事特(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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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2024-12-17 16:5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4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于近日 搬迁至新址办公,具体信息如下: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 | --- | --- | --- |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工业北路 6 号 | 变更后 开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 除上述信息变更外,公司网址、电子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 持不变。 邮政编码:523808 以上变更信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 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769-22897777-8223 传真号码:0769-87882853-8569 电子信 ...
ST易事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9]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效益与计划差异超30%,应披露进展及差异原因[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7][3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重新论证[1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8]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12]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6]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及投资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16] 资金支出流程 - 资金支出先由使用部门提计划,经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董事长签字后付款,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8]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9]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32]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 公司在年度报告说明会说明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33] 监督与制度执行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使用情况[34]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ST易事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03 17: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融资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新疆昌易光伏发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易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昌易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3 亿 元授信融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昌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融资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8.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新疆昌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昌易公 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昌易公司应收账款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条件下签署有关 担保协议及融资事项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 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 ...
ST易事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交易审批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超30万元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交易定价与结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9]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价款,逐月或季度结算[10] 交易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中心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0] - 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标准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4]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4][18] 交易审议程序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20]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5]
ST易事特:《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投资理财定义 - 投资理财指公司短期财务投资,含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6] 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额度使用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0] 投资控制制度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人员分离[12] 管理监督机制 - 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报告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14] - 内部审计部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核、监督和审计[14] - 理财业务申请人、审核人等相互独立,由审计部监督[17] 财务管理工作 -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明细账表[19] - 财务管理中心对委托理财业务日常核算并正确列示[19]
ST易事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12-03 17: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2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交 易日上 ...
ST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17: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7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昌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3 亿元授信融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昌易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新疆昌易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持有新疆昌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
ST易事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2-03 17:07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1 - 2亿元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4.05元/股[1]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情况 - 回购股份16826620股,占总股本0.7227%[2] - 回购总金额54973310.20元[2] - 最高成交价4.00元/股,最低2.35元/股[2]
ST易事特:《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投资审批权限 - 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9] - 董事长对外投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不超10%可决定,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10] - 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且不超50%的投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50%[10] - 超过上述权限的投资项目,经专家评审或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报告,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证券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等权益性或风险投资,单次或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董事长决定[11] - 证券投资等权益性或风险投资,单次或年度累计超10%且不超50%,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证券投资等权益性或风险投资,单次或年度累计超50%,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其他规定 - 投资事项含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7]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等交易,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投资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金额及履行审批手续[14] 责任追究 - 投资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重大损失,赞成和弃权的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担责赔偿[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执行决策失误或违背决策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 - 投融资中心或财务负责人出具虚假报告致投资项目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 - 投资项目项目经理徇私舞弊等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9] - 投资项目实施中及完成后,项目经理拒不接受审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理[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21]
ST易事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3 17:0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5] 审计与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公司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会议决议与公告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决议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董事出席情况、议案表决情况等内容[34]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经登记后公告,决议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36]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通知,通知应列明相关事项并披露提案内容[38] - 股东会结束当日,公司应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交易所,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39]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监高,需披露人员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涉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多项文件[20]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应说明情况是否消除[21] 可转债相关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67]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67] 风险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53]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54]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修正[56]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57] - 公司应于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57]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57]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9]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5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9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