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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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优化董事会规模和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 行其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公司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提名委员 会的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 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 分之一,且提名委员会中应 ...
天孚通信(30039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 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 ...
天孚通信(3003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 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 ...
天孚通信(3003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 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与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 ...
天孚通信(3003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非 执行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 ...
天孚通信(3003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苏 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
天孚通信(300394) - 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 ...
天孚通信(30039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16 19: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制 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 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