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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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3] -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743693645X [3] -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并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00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其职权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4]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元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5] - 拓展业务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零售、卫浴洁具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零售、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研究实验生产销售 [5] - 新增业务领域涉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工业机器人控制设备节能设备贮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5] - 配套服务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仓储配送、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及住宿餐饮服务 [5][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0000万股,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为:石华山62.025%、神韵投资中心(未披露比例)、苏州周原九鼎15%、苏州金泽九鼎1%、马春寿1%、郭林生0.3% [7][8] - 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60300万股,均为普通股 [8]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例外情形下经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8][9]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增加方式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法定方式 [9]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六种法定情形 [9][10] - 回购股份需按不同情形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3年内转让注销,且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 [14]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禁止抽回股本、禁止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利益,履行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独立性 [19]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21]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7] - 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提案内容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规定 [28][29]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0] - 董事会职权包括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投资计划、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50][51][5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1][62]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营业收入占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10%且超100万元等 [53]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营业收入占50%且超5000万元、净利润占50%且超500万元等 [54]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5]
汉宇集团: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1] - 平等性原则 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2] -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 - 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应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2] 投资者沟通内容范围 - 公司发展战略相关信息[3]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3]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3] -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3] - 公司文化建设情况[3]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与程序[3]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3]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3] - 其他相关信息[3]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 - 通过官网 交易所网站 互动易平台 新媒体 电话 传真 邮箱等多渠道开展沟通[2] - 采用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调研 座谈等多种形式[2] - 保证咨询电话 传真 邮箱等渠道畅通 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4]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 投资者说明会规范 - 应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5]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说明会 不能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5] - 需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提前公告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员[5] - 需提前开通提问渠道 会上对关注问题予以答复[5] 互动易平台使用规范 - 指派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处理互动易信息[6] - 回复需充分深入详细 注重诚信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6] - 不得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7] - 需谨慎客观回复 不得使用夸大性误导性语言[8] - 需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次一交易日前刊载[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0]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0] - 需定期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管进行系统培训[12] - 其他部门 分公司 子公司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禁止行为规范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12] - 不得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12] - 不得选择性披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12]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12] - 不得出现歧视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12] 档案管理与信息披露 - 需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13] - 档案需包含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及交流内容[13] - 需保存相关记录 录音 演示文稿等文件至少三年[13] - 一旦发布应披露信息 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3]
汉宇集团: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非职工董事、审批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等职权 [1]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需满足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条件 [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但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 [2] 对外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情形均需股东会批准 [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也必须经股东会审议 [2]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若审计委员会未响应,持股90日以上的该等股东可自行召集 [5][6] 股东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7]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并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8]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章程、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证券等 [15]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13] 会议召开与记录规范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及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9][10] - 会议记录需记载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9]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详情,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18]
汉宇集团: 总经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总则 - 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总经理职责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总经理班子成员 涵盖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1]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特定刑罚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1]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一名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 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行政职务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2]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2]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2]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2][3] - 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2][3] - 总经理可拟定职工工资福利奖惩规定 决定职工聘用和解聘 [3]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日常经营相关交易 包括购买原材料 出售产品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等 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交易资产总额低于经审计总资产的10%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分管部门并定期报告 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工作 [5] - 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 监督经营活动 确保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保护资产安全 研究分析财务问题 [5]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 需监控资金往来和资产受限情况 保证财务独立性 [6][7]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 总经理工作机构按高效统一精简原则设立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7] -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总经理主持 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指定部门负责人 [7]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包括年度经营计划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基本管理制度 职工工资福利规定 部门负责人任免等 [7] - 会议须提前一天通知 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 决议由相关负责人实施并汇报 [8] 公司资金 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 总经理班子须诚信勤勉履行董事会决议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8] - 资金资产运用须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制度进行 未经同意或超越授权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8] - 经董事长授权 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重大合同 [8] 报告制度 - 总经理须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生产经营 合同执行 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保证报告时效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9] - 出现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经营业绩大幅变动或其他重大影响事项时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9] - 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报告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 [9][10]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由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10] 约束及义务 - 总经理审批事项须在授权范围内 超出权限需报董事会审批 [10] - 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 挪用资金 收受贿赂 谋取商业机会等十类行为 [10] 附则 - 本制度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完善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1][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2]
汉宇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并进行选择建议 [1]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2]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提名可通过三种方式:由董事长提名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或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需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委员会职权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 人选审查程序 - 积极与股东和相关部门交流 研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3] - 从公司股东 内部及人才市场中搜寻和推荐人选 [3] - 全面了解人选职业 学历 职称 品德 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 [3] - 需征得人选本人同意提名 否则不能作为候选对象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 委员需在决议上签名 [5] 决策支持机制 - 非委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但没有表决权 [5] - 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
汉宇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文章核心观点 - 汉宇集团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选聘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制度涵盖选聘程序 执业质量要求 评价标准 费用调整 改聘规定 信息安全及档案管理等方面 [1][2][3][4][5][6][7][8][9][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 需履行制定政策 提议启动 审议选聘文件 建议审计费用 监督评估等七项职责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确保公平公正 [2][3]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条件提出 资料报送审查 资质评价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 签订聘约六个步骤 聘期为一年 [3][4]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5] 审计费用与质量管理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费用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5]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资料 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5]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 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所需披露前任情况 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 [6] - 选聘 应聘 评审等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 变造 隐匿或销毁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时间难以保障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业务 资质能力变化 分包转包等六种情况 [6]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更换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6][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7] 信息安全与监督检查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7]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异常情况 如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近3年多次被行政处罚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 [8] - 检查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行 选聘标准程序符合性 审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需通报批评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经济处罚 [8][9]
汉宇集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1] 实施与责任机制 - 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需确保这些实体遵守本办法规定 [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损失时,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专户存储要求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2] - 同一投资项目资金应存储于同一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2] -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方可使用资金 [3] - 协议内容包括: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专户账号及项目信息、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等 [3]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3] - 协议签订后需及时公告主要内容 [4]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由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 [5]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 [5]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 [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 - 资金不得用于质押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 [5] - 需防止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发现占用时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 [6] - 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6] 项目调整与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资金搁置超一年、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 - 出现上述情形需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说明项目进展、异常原因及重新论证情况 [7] -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时,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 [7] 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 以下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调整计划进度、使用节余资金、使用超募资金 [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时,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8]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用于其他用途时,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8] - 使用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前需公告 [8] 现金管理规范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9]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9] - 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产品收益分配方式及投资范围等信息 [9] - 发生可能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应对措施 [9]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需满足不变相改变用途、已归还前次补充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等条件 [1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时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资金去向、原因及期限 [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公司需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10]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时,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必要性、合理性、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需履行审议程序 [11]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1] - 年度专项报告中需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11]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并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其他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定的情形 [11] - 保荐机构需说明募投项目变化的主要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12]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需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但需披露信息 [12] - 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超额度、期限或用途时,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2] - 董事会需审慎选择新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变更后资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改变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影响及保荐机构意见 [12] 合资经营方式 - 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需慎重考虑合资必要性,公司应当控股以确保有效控制 [13]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需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3]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机构未提交报告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3]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资金实际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13]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需解释具体原因,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最近一次披露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 [14][15]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金额、时间及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对董事会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1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时,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5]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5] - 公司需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鉴证结论,保荐机构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明确核查意见 [16]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这些文件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7]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1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7]
汉宇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总则与制度框架 -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内容 董事会股东会议案 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持续进展事项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3]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要资产减值超30%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 [3] - 重大变更事项涵盖公司联系方式变更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控股股东表决权受限等情况 [4] 报告程序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文件 [5] -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事项原因 合同文本 政府批文 中介机构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等五类文件 [5] - 重大信息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决议结果 协议变更 批准情况 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进展等 [6] - 对于逾期三个月未交付的标的物 需每30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 [7] 管理机制与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 [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8] - 高管需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防范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培训 [8] - 对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订 [10]
汉宇集团(300403)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15 19:16
关联资金往来 - 2025年期初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19900.96万元[4] - 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不含息)3700.12万元[4] - 2025年上半年利息总计2150.30万元[4] - 2025年上半年偿还累计发生额21450.78万元[4] 公司往来情况 - 江门市甜的电器2025年期初余额8563.60万元[4] - 江门市甜的电器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不含息)1619.72万元[4] - 江门市甜的电器2025年上半年利息1318.55万元[4] - 江门市甜的电器2025年上半年期末余额8864.77万元[4] - 江门市汉宇电器2025年期初余额7870.65万元[4] - 广东汉宇汽车配件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不含息)2070.40万元[4]
汉宇集团(300403)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15 19:16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2025年8月15日会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3][9][11][13] 致同基本数据 - 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超400人[4] - 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 -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收费3.86亿元;挂牌公司客户166家,收费4156.24万元[4] -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4] 其他情况 - 致同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4] - 致同近三年受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等[5] - 签字人员近三年签署报告情况[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