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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数媒(3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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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数媒(3004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减持计划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多个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9] - 转让股份违规,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9] - 四种情形下中国证监会依规处罚[10]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一致行动人[10] - 制度与修订后法律冲突按修订后执行[11]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1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华智数媒(30042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0382810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5038281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吴宏亮持股2963.3518万股,占比49.39%[14] - 发起人赵健持股640.4396万股,占比10.67%[14] - 发起人北京睿石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40.0036万股,占比9.0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78]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8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经董事会决议[133]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6]
华智数媒(3004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 30%属内幕信息[3] 报备事项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 20%需报备[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 10%需报备[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需报备[7] 档案管理 - 披露重大事项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深交所报备[7] - 董事会 2 个工作日内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异议处理 - 被登记人有异议应于登记日后 3 日内发邮件说明[9] - 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对进程备忘录内容有异议,3 日内发邮件说明[12] 交易自查与报送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 2 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9] 违规处理 - 全体员工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18] - 外部使用人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请所在单位处理[18] - 中介机构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要求其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3]
华智数媒(3004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智数媒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
华智数媒(3004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控制审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 ...
华智数媒(3004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 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成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战略委员会 ...
华智数媒(3004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董事会会议召集 -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按章程召集[6]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一日通知[9] 会议通知与变更 - 书面通知含日期、地点等信息[10] - 定期会议变更需会前一日发书面通知[10] 会议出席与委托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11]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现场记名投票和电子通信方式进行[17] - 普通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17] - 关联董事回避时相关会议决议规则[18]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记录保存期限十年[20] - 秘书安排记录,参会人员签字[19]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公告前保密[2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4]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4]
华智数媒(3004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要求 - 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声明持股等情况[4] - 应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等,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5] 信息披露义务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 相关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并披露[8] - 收购等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9] 行为规范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11] - 督促控制的财务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披露义务[12]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3]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6] - 对公司违法负责的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9]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解决相关问题[19]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20]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并公平披露[31]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司披露信息[33] - 沟通时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21] 其他要求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1] - 共同控制公司的需书面告知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21] - 接受委托等拥有公司权益的应告知委托人等情况[21]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1]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1] - 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并建立管理制度[21] 规范相关 - 规范与修订后的法律等冲突时按修订后的执行[22]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华智数媒(3004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
华智数媒(3004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9: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与执行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5] - 股东会决议相关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2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其他规定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冲突时按修订后的执行[27]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有权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