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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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第一条 为维护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大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和《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股东大 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
恒锋工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7:5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61,206,483.52元[6] - 恒锋工具本期营业总收入为5.61亿元,同比增长5.75%[24] - 本期净利润为1.35亿元,同比增长21.15%[24]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1.35亿元,上年同期为1.02亿元[24] 资产负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3,449,019.97元[9] -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为142,100,767.44元,较上年年末增加[20] - 公司期末流动资产合计为673,565,218.17元,较上年年末增加[20] - 公司期末流动负债合计为133,581,348.29元,较上年年末减少[20] 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420,067,761.34元,上年同期为414,322,794.70元[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42,538,912.97元,上年同期为182,875,772.17元[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91,455,774.83元,上年同期为 -101,285,444.42元[30] 所有者权益 - 上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01亿元,本期期末为13.85亿元[33] - 本期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31亿元,未分配利润增加9828.09万元[33] - 利润分配中,本期对所有者分配2402.35万元,上年同期为2982.23万元[33]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16,567.9281万元,股份总数16,567.9281万股[36]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财务报表无影响[143] -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缴[144]
恒锋工具: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7:5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300488 |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 公告编号:2024-03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9 |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
恒锋工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如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提议[8][11]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9]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1]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27]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29][30] - 董事回避时相关规定及不足三人处理办法[32] 提案处理 - 未通过提案短期内不再审议[37]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可暂缓表决[38]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可制作单独决议记录[40][41]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42]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43]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超十年[44][45] 规则制订与修改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及修改[48]
恒锋工具: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2024-04-25 17:57
| 证券代码:300488 |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 公告编号:2024-03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9 |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 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 ...
恒锋工具: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对外投资审议披露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5]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5]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6] - 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6] - 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7]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7]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7] 对外投资决策与管理 -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投资专门议事机构[14] - 总经理是实施对外投资主要责任人[14]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4]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等起草、修改、审核[14] 对外投资其他事项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5]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6]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 公司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19] - 公司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9]
恒锋工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25 17:57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3851 号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恒锋工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恒锋工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 ...
恒锋工具: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审计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5] 审计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编制年度审计计划[10] - 审计委员会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13]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4] 审计相关披露 -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可视情况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4]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14] 审计工作重点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将多项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7] 人员管理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16] - 对有突出贡献和有功的内审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17] - 对审计中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章处罚[18] - 受打击报复的内审人员可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纠正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行为[1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恒锋工具: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少明)
2024-04-25 17:57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少明,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调速电机厂助理工程师、桐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 长、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曾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桐乡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 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桐乡市民 健求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会务服务有 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恒锋工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监高、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2] 报告制度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8] - 报告义务人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原因等相关材料[19]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1]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