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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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17: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 证券代码:300488 |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37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9 |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 ...
恒锋工具: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 ...
恒锋工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2] 薪酬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董实行津贴制,内部人员薪酬由基本和绩效薪酬组成[7] - 独董津贴按季发,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按考核周期发[9] 薪酬调整与其他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增幅、通胀水平等[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制订修改需股东大会通过[13]
恒锋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招股与上市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证券发行申请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书面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8] 非公开发行新股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需签署书面确认或审核意见[1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6] - 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公司需披露[27] - 公司因前期财报差错被责令改正需及时披露[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公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20] -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公司应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决议及法律意见书[20]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公司应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0] - 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内容[21]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公司证券部负责编制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信息披露[31] - 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1] - 信息披露文件经审定、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审核后公开披露[32]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部门草拟,审核审定后报送[30]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32] - 公司宣传文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防止泄露重大信息[33]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文件设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6] - 监事会对外披露财务检查等情况,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40] - 公司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发现问题督促改正[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2]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拟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45]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需在两交易日内公告[45]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变动需在两日内申报并公告[47] - 董事等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48]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9]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查阅相关文件经批准后证券部负责提供[5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2]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5]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58]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受处分并赔偿[60]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罚[6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1]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6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2]
恒锋工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恒锋工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5 17:57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3]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起不超12个月[4] - 投资品种含结构性、定期存款等[3] 审议与监督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议案[9][10] - 保荐人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11] 风险与措施 - 投资收益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6] - 遵守审慎原则选安全短期产品[7] - 财务部跟踪产品,及时处理风险[7]
恒锋工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董事等变动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0]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应及时报送档案[10] - 披露重大事项前后异常应报送档案[11][12] - 重大事项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12] - 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2] -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相关义务 - 控股股东等有义务配合内幕信息管理[3] - 证券公司等受托事项有影响应填档案[13] - 收购人等发起方应填档案[13]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应登记[13]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14] - 董秘核实后向深交所、证监局报备[14] 违规处理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7]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恒锋工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5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 ...
恒锋工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04-25 17:57
| 证券代码:300488 |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 公告编号:2024-04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9 |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1,320.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6,200,000 张,发行价每张人民币 100.00 ...
恒锋工具: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惠忠-已离任)
2024-04-25 17:57
本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任期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惠忠,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个人会员,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财会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留校任教至今。 曾任嘉兴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大学会计学教授,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明新旭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