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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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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4866.55万元,下降38.96%
智通财经· 2025-10-29 21:21
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23亿元,同比小幅减少0.4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6.55万元,同比大幅减少38.9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5.8万元,同比大幅减少71.84%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 [1]
海顺新材(300501.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4866.55万元,下降38.96%
智通财经网· 2025-10-29 21:00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23亿元,同比小幅下降0.4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6.55万元,同比下降38.96%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5.8万元,同比大幅下降71.84%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 [1]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6:19
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人数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指定新人选[5] 会议相关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提交总经理审批[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为关联人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订立无具体金额书面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22] - 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关联交易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20]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的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2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控股、全资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25]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原则上按持股比例适用规定[25] - 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0]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6:1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1 / 6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 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 用作出资的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投资及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对现有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股票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16:19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2]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规定,提名人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5] 投票规则 - 股东拥有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7]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累积投票额不交叉使用[7] - 股东仅投同意票,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10] - 两人及以上得票相同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0]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3]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6:19
总经理任期与离职 - 总经理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答复[6] - 总经理离任需进行离职审计[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相关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到一定比例和金额,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超规定数额,由董事会审批[10]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15] - 各部门需提前三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会议讨论议题[15] 报告与薪酬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业务等情况[18] - 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18]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应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8]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0] 绩效与细则 - 公司建立部门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21] - 本实施细则生效、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细则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24]
海顺新材(300501) - 公司章程
2025-10-29 16:1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8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1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6:19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无违法执业行政处罚或多项目立案调查情况[4] - 续聘时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议案与报告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事务所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聘期与改聘 - 公司选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出现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0] - 改聘时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多项信息[11] 终止与监督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4]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4]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4] - 会计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4] - 董事会实施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5] 其他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执行[18]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并修订[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