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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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公司章程
2024-03-28 21:14
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3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1万股,4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94,400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109,094,400股,全部为普通股[1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公司章程》议案,增加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5] - 2024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章程》议案,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O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5]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6][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发出书面通知[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管理层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3] - 副总经理任免先由总经理提名,经考核后提请董事会[108]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1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9] - 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19]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21][12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4]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30] 重大事项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31]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若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2] - 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20%,视为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13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50][1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7]
维宏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
2024-03-28 21:1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立云,1973 年 9 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博士,教授。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上海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2006 年 3 月至今历任同 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2023 年度同时兼任常州铭赛机器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 | | 股东大会 | | | --- | --- | --- | --- | --- | --- | --- | | | 应参加 | 亲自出席 | ...
维宏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8 21:1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审 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 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 ...
维宏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3-28 21:1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16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 1-3 | | 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4-11 |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宏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维宏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162 号 上海维宏电子 ...
维宏股份: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2024-03-28 21: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 - 计提减值共计减少当期利润总额6494703.07元[10] - 减少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4303039.07元[10] 数据详情 - 应收账款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余额18160678.48元[3] - 其他应收款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余额994456.41元[3] - 存货12月31日跌价准备余额4746532.25元[3] - 商誉12月31日减值准备余额7596516.11元[3]
维宏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8 21:14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3 月 28 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3 年度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 59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
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2024-03-28 21:1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详见附件 1)。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容诚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163 号)。主要内容 如下: 容诚所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 200Z0226 号)。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8 21:14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宏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 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维宏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3-28 21:14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武蕴静女士、赵志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届满次日开始,即 2024 年 5 月 8 日-2027 年 5 月 7 日。 本次换届完成后,张珊珊女士、谢皓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珊珊女士、谢皓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 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监事义务和职 ...
维宏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21:14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