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搜索文档
维宏股份(300508)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5-12-11 19:26
股权结构 - 公司总股本108,795,330股,控股股东郑之开持股24,258,680股,占比22.30%[2] 减持计划 - 郑之开2026年1月6日 - 4月3日拟减持不超1,256,400股,占比1.1548%[2]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418,8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837,600股[4] - 减持原因是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股份源于首发前及转增股本[3] 减持影响 -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实施有不确定性[5]
601106,直线涨停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1:17
工业母机板块市场表现 - 工业母机板块指数当日上涨1.29%,收于1754.21点 [2] - 板块内多只成分股表现强势,其中国机重装(601399)涨停,涨幅为+9.98%,最新股价4.63元,近5日累计涨幅高达+42.46% [2] - 中国一重(601106)涨停,涨幅为+9.97%,最新股价3.42元,近5日累计涨幅+13.62% [2] - 维宏股份(300508)上涨+9.29%,最新股价38.12元,近5日累计涨幅+10.05% [2] - 宇环数控(002903)上涨+6.70%,最新股价24.54元 [2] - 睿能科技(603933)上涨+5.89%,最新股价30.40元,近5日累计涨幅+31.84% [2] - 力星股份(300421)上涨+5.71%,最新股价25.35元 [2] - 鼎泰高科(301377)上涨+5.55%,最新股价104.16元,近5日累计涨幅+3.72% [2] - 禾川科技(688320)上涨+5.39%,最新股价35.03元,近5日累计涨幅+4.29% [2] 脑机接口板块市场表现 - 脑机接口板块指数当日上涨1.03%,收于1587.10点 [3] - 板块盘中异动拉升,主要受2025脑机接口大会于12月4日至5日在上海举行的消息面驱动 [2] - 狄耐克(300884)领涨,涨幅为+14.34%,最新股价16.82元,近5日累计涨幅+18.09% [3] - 南京熊猫(600775)涨停,涨幅为+9.99%,最新股价12.55元,近5日累计涨幅+13.78% [3] - 诚益通(300430)上涨+3.94%,最新股价18.99元,近5日累计涨幅+2.87% [3] - 倍益康(920199)上涨+3.89%,最新股价34.70元,近5日累计涨幅+1.55% [3] - 创新医疗(002173)上涨+3.05%,最新股价22.29元,近5日累计涨幅+3.48% [3] - 三博脑科(301293)上涨+2.62%,最新股价55.26元,近5日累计涨幅+1.41% [3] - 爱朋医疗(300753)上涨+2.62%,最新股价27.46元,近5日累计涨幅+3.12% [3]
维宏股份(30050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28 16:45
股本变动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528,840股,2024年归属307,420股,股本合计变动836,260股[1] - 2025年8月11日,公司总股本由107,925,020股变更为108,761,280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1]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归属34,050股[2] - 2025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由108,761,280股变更为108,795,330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2]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6]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1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8]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29] 财务与报告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中期报告,前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报告[3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利润分配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32]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33][34] 其他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8]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办理完毕[39]
维宏股份(30050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1-28 16:4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12月15日14:30开始[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15日9:15 - 15:00[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2月15日9:15 - 15:00[22] 会议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9日[2]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00 - 17:00[7]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维宏股份会议室[3] -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事务部(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7] 提案信息 - 提案2.00包含7个子议案[5] - 提案1.00、提案2.01、提案2.02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 投票相关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508",简称为"维宏投票"[21]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21]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23]
维宏股份(300508)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8 16:45
股本变动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528,840股,2024年首次授予部分归属307,420股,总股本由107,925,020股变为108,761,280股[4]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34,050股,总股本由108,761,280股变为108,795,330股[4] 治理结构与制度 - 公司拟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3] - 公司修订7个治理制度[5]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尚需股东会审议[5]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各项同意9票,尚需股东会审议[5][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7]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5日14:3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6]
维宏股份(3005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6: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1/3以上董事联名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决策 - 审计委员会续聘达成肯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3]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6]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解聘,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0] - 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维宏股份(300508) -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2025-11-28 16:31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4][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9] - 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2] - 资金归还后两交易日公告,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公告[13] 超募资金与投向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披露信息并专项说明[15][16] - 变更募集投向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投主营业务[18]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建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专项披露[22] -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3] - 公司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披露结论[23][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止违规,责任人违规受处分[24][25]
维宏股份(3005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8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审计委员会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34] 其他 - 独立董事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3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4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董事会解释[40][41]
维宏股份(300508) - 公司章程
2025-11-28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04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1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795,330元[11]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45,000,000股[2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8,795,330股,全部为普通股[23]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975弄119号1幢5楼501室[10]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3月30日增加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6] - 2024年3月28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O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6] - 2025年3月27日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并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6] - 2025年11月28日变更注册资本,修改或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部分章节[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3]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4] -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连续持有公司股份18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38][3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4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4] - 公司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7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77]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发出书面通知[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前2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4]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94]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担责[99]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0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4]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0][13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6]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49]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49]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5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52] - 成长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5%[15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52]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5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20%,属经营状况较大变化[15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7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公司因特定原因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87] - 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19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1]
维宏股份(3005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6: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弃权情况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0] 股东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权益[30]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0]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0] 决议执行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30] 判决后处理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30] 规则适用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