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3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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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2025年中报简析:亏损收窄
证券之星· 2025-08-30 06:4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7220.08万元 同比下降50.4% [1] - 归母净利润-1.13亿元 同比改善5.73%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4747.31万元 同比下降37.05% [1] - 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6295.5万元 同比改善20.14% [1] - 扣非净利润-1.14亿元 同比改善5.21%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0.73% 同比大幅下降98.92% [1] - 净利率-163.56% 同比下降88.29% [1] - 历史净利率为-123.27% 产品附加值不高 [3] - 上市以来ROIC中位数5.26% 投资回报一般 [3] 成本费用结构 - 三费总额2666.02万元 占营收比36.93% [1] - 三费占营收比同比下降50.71% [1] - 财务费用/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达65.7% [3] 资产负债状况 - 货币资金1.62亿元 同比下降19.79% [1] - 应收账款5039.05万元 同比下降25% [1] - 有息负债1322.88万元 同比下降54% [1] - 每股净资产1.41元 同比下降40.08% [1] 现金流状况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14元 同比下降859.88% [1] - 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流动负债为-9.17% [3] - 每股收益-0.33元 同比改善5.71% [1] 历史经营表现 - 上市8年来亏损年份达3次 生意模式较脆弱 [3] - 最差年份2024年ROIC为-43.5% 投资回报极差 [3] - 公司业绩主要依靠营销驱动 [3]
古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8 20:42
公司治理动态 - 古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8月28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及摘要》等多项议案 [2]
古鳌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8 20:42
公司治理动态 - 古鳌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8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及摘要》等多项议案 [2] 信息披露 - 公司通过公告形式披露监事会决议相关事项 [2]
古鳌科技(300551.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亏损1.13亿元,收窄5.73%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17:4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7220.08万元 同比减少50.4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3亿元 同比收窄5.73% [1] - 基本每股亏损0.33元 [1] 盈利能力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1.14亿元 同比收窄5.21% [1]
古鳌科技(3005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6:5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为控股子公司[2] 证券投资决策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投资额度限制 - 相关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11] 投资决策层级 -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13] 投资流程 - 投资前业务部门等需进行市场尽职调查和财务测算,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按规定审批[13] - 重大投资项目按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15] 投资合同与权益维护 - 公司应与被投资方签合同明确相关内容,按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履行[17] - 公司应向被投资单位派董事、监事和高管并维护自身权益[18] 投资减值与处置 - 财会部门对被投资方财务恶化等情形应合理计提减值准备[17] - 公司需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并按规定审批[2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公司应收回或核销投资[21][23] - 被投资单位有悖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应转让投资[23] 投资处置要求 - 批准处置投资与实施投资的程序和权限相同[23] - 转让投资要合理定价,核销投资要取得证明文件[24] 责任追究与信息披露 - 对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22] - 子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规定并明确责任人[24] 资料存档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应存档[26]
古鳌科技(30055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6:51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及专项审计[9] 工作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每季度报告工作[11][1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6] 检查与整改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9]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1] 保障与制度建设 - 公司及子公司保障内部审计经费,被审单位提供工作条件[23][24] - 内审部门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28] 考核与处罚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26]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内审可提处罚建议[26]
古鳌科技(300551)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28 16:5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一名除外[2] - 股东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与待定董事人数乘积[3] 选举流程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6]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半数当选[8]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等且未超规定全部当选[8] - 当选人数不足二分之一选举失败[9] - 当选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有处理办法[9] 通知与选票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11] - 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并说明[11]
古鳌科技(3005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8 16:5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七类事项,部分经过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行使[4][5]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6] - 提前3日通知,全票同意不受限,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6] - 过半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主持,一人一票表决[6]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年度述职报告含会议情况[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古鳌科技(300551)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6:51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决定未达《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标准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如与非关联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7]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与非关联方交易中,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等事项有决定权[8]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有决定权[9] 总经理办公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19] - 总经理决定召开办公会议应至少提前1天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在会议说明[20]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0]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 - 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4]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交易规定 - 公司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不属于特定规定事项[26] - 公司出售与日常经营相关产品、商品等不属于特定规定事项[26] - 公司进行特定交易但属主营业务活动不属于特定规定事项[2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27] - 关联交易包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交易事项[27]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27] 细则规定 - 本细则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7] - 本细则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27] - 本细则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超过”等不包括本数[27]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古鳌科技(30055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8 16:51
职责与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声明相关情况[5] - 应履行遵守法规、不滥用控制权等职责并作出承诺[5] 资金与股份 - 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时,未解决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偿债除外[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 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不得开展同业竞争[10]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1] - 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1] - 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3] 信息披露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8]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披,配合公司工作,不隐瞒重要信息[19]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披[19]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形,相关方应通知公司发提示性公告[20] - 应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披管理制度[20] - 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1] - 应主动了解影响股价信息并告知公司,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 接受采访等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22] - 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2] - 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3] 股份交易 - 买卖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25] - 转让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25] - 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5]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解决相关问题[26] - 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26] 视同规定 -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主体行为视同实际控制人行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