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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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
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
三超新材(3005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三超新材(300554)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10-29 19:00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5-10-29 19:00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虎兵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余耀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曹虎兵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匹配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 ...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股权受让及增资事项的公告
2025-10-29 19:00
市场与战略 - 光伏产业链进入供需再平衡,行业扩张动能减弱[3] - 公司集中资源巩固金刚线及砂轮业务地位[4] 股权交易 - 2025年5月20日审议通过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增资议案[2] - 2025年10月29日决定终止受让及增资事项[2] - 公司持股江苏三芯56%,股权结构维持不变[5] 交易影响 - 终止交易规避潜在风险,保障股东利益[5] - 不影响合并报表范围及现有财务状况[5][6] -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无影响[7]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9:00
公司治理与制度 - 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和完善,共涉及23项制度[40][41]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与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重大事项[26] - 年度股东大会和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79] - 董事辞职董事会需2日内披露情况,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忠实义务仍有效[2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3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4]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调整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公告
2025-10-29 19:00
担保额度 - 2025年为合并报表子公司提供不超7.5亿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子公司提供不超0.5亿元[1] 担保方式调整 - 202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调整江苏三晶担保方式议案[1] - 调整后江苏三晶申请新融资及履约类担保时,不要求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2] 其他 - 担保事项变更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3] - 调整旨在提升子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6]
三超新材(300554)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9 18:58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4日13:30[3]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3]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8:30 - 11:30,13:30 - 16:30[11] 会议地点 - 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8] 审议事项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9] 议案通过要求 - 议案1和议案4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9] 登记方式及地点 - 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12] - 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证券部[13]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为0511 - 87357880,联系传真为0511 - 87287139,联系邮箱为zhangss@diasc.com.cn[16] 投票相关 - 股东投票代码为350554,投票简称为三超投票[25] - 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25]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2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2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27]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按规定办理身份认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