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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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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7][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8]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四项内容[8] 报告审核与披露规则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等多种情况[13] 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实施[19]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0]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0] 信息传递要求 - 董事会成员知晓重要事宜应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要事宜应告知董事长和秘书[21] - 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知晓重要事宜应告知董事长和秘书[21] 监督与配合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5] 信息更正与编制程序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8]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知情人应通报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法定等时间内进行[30] - 公司指定信息报刊为《证券时报》,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5]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负有保密义务[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群峰)
2025-04-20 15:5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6次[4] -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出席1次[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8] 资金使用与分配 - 2024年1月17日同意公司一年内使用不超7.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16] - 2024年4月19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17] - 2024年4月19日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 - 2024年8月7日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19] - 2024年10月22日同意公司一年内使用不超9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17] 其他事项 - 2024年度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13]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20] - 2024年独立董事参加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中小股东问题[14] - 2024年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12] - 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异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21] - 2024年4月19日独立董事对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发表认可和同意意见[22] -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及财务数据,董事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4] - 2024年12月13日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25]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138.995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5] - 建议公司关注外部环境,加强现金流管理和风险防范[2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维护股东权益,2025年将继续履行职责[26]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纪志成)
2025-04-20 15:55
会议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6次[4] -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1次[6] - 2024年独立董事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 - 2024年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8] 资金运用 - 2024年1月17日同意公司一年内使用不超7.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16] - 2024年4月19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17] - 2024年10月22日同意公司一年内使用不超9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17] 分红方案 - 2024年4月19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 - 2024年8月7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19] 其他事项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20] - 公司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符合规定[21] - 2024年4月19日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2] - 2024年12月13日独立董事同意多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5]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138.9953万股归属事宜[25]
贝斯特(300580)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54.3865万元[12] - 公司由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7名发起人以2013年11月30日净资产折合15,000万股[20][21]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设立时,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1624%[22] - 整体变更设立时,曹余华持股7.7550%[22] - 整体变更设立时,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7376%[22]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7][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3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7][38]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0][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5] - 公司进行现金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3个条件[158][159] - 符合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贝斯特(30058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0 15:49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 - 2025年4月18日相关会议均审议通过续聘议案[7][8]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59人,注会349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68人[3] - 2024年度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4]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81家,收费8151.63万元,同行业客户64家[4] 审计收费 - 2024和2025年年报审计收费均为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均为20万元[6] 风险与处罚 -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4] - 近三年公证天业受行政处罚2次等,21名从业人员受监管措施等处罚[4][5]
贝斯特(30058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0 15:49
公司决策 - 202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3] - 修订依据《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2] - 修订情况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 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备查文件含会议决议及章程相关文件[4]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4-20 15:49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度与安徽贝斯特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1847.26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与无锡宇华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39.94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累计发生金额12187.20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与安徽贝斯特非经营性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1847.26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与无锡宇华非经营性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339.94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2187.20万元[3]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2025-04-20 15:49
2024年薪酬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均为8万/年(税前)[2] - 董事长曹余华税前报酬108.00万元[2] - 董事、监事和高管税前报酬合计521.36万元[2] 2025年薪酬方案 - 适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 - 独立董事津贴仍为8万元/年(税前)[3] - 现任董事及高管、监事按岗位领报酬[3] - 基本薪酬按月发,年终奖依业绩和个人情况定[3]
贝斯特(300580)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4月)
2025-04-20 15:4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部分情形需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但特定情形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起诉,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1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46]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5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4][5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56]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04-20 15:4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4日[1]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2024年1月15日审议《2023年内部审计部工作总结》等[2] - 2024年2月17日听取《2023年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2] - 2024年3月15日审议《2023年财务报表(初稿)》[2] - 2024年4月19日审议多项2022年度议案及2023年一季报[3] - 2024年8月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 - 2024年10月22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 审计相关要求 - 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等[4] - 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督促出具审计报告[5] 财务内控情况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