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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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6] 审议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标准,股东会审议[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同意[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7] - 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7]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8] 保荐与顾问职责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28] - 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28] - 鉴证结论不佳,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9] -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深交所[29]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严重上报监管[31] 子公司适用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制度[33]
贝斯特(30058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 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 ...
贝斯特(30058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会 议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贝斯特(300580) -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负责投资、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和公司运行情况的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 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财务总监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 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外的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 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贝斯特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贝斯特(30058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证券投资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公 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 等方面的监督,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 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 服务 ...
贝斯特(300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票买卖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买卖前2个交易日内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在交易起始日期前1天给出建议[9]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3] - 董事和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 - 董事和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法院处置股份披露 - 董事和高管收到法院通过深交所处置股份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5][17] 离婚分配股份减持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17] 权益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的2%[21]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1] 增持计划实施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六个月[21]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增持结果公告 - 属于特定情形一,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等情况时,完成后三日内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属于特定情形二,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公告[23] 其他规定 - 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增持主体、时间、具体情况等内容[24]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5]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8] - 违规买卖责任人应承担责任、说明情况,重大影响需公开致歉[28][40]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通过后生效[30] - 买卖本公司证券需提交问询函、申报表[33][39] - 问询函拟交易日期符合规定可交易,有禁止情形董事会另行通知[36]
贝斯特(3005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 ...
贝斯特(300580)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遇 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公 ...
贝斯特(300580) - 媒体宣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宣传管理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媒体宣传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公司品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增进客户、投资者、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利益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媒体管理 的重要性,统一公司各渠道媒体信息发布的口径和方式,正确处理和维护公司的 媒体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媒体采访、品牌 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媒体关系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1、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媒体关系管理、对外信息发布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敏感信息发布的识别、审核与监督; 2、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平台日常信 息更新、 管理和维护部门; 3、智能规划部是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平台的后台 维护、架 构设计等技术管理部门; 4、根据实际情况,相关业务部门需要进行投放媒体广告、品牌塑造和推广、 舆情监测等媒体合作服务或接受媒体调查采访的,需提出媒体合作或媒体采访申 ...
贝斯特(3005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 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 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 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