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贝斯特(300580)
icon
搜索文档
贝斯特(3005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5]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1] 特殊交易计算标准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规定[12] - 股权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为计算标准[12]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权利致范围变化,以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3] - 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权利未致范围变化,按权益变动指标与实际金额较高者计算[13]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13] 交易审议相关 - 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15] 监督披露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关联交易并提交文件[16] 交易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19]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1] - “以下”“低于”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贝斯特(30058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高管每届任期三年[5][7]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可指定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8] - 总经理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多项职权[10] - 总经理决定特定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18][20] 财务制度 - 投资项目需建可行性研究制度并审计[17]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17]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提议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提前1日通知,记录等保存10年[21][26] -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实施[24][28] 报告与薪酬 - 总经理按要求报告公司情况,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8] - 总经理及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制定、管理和考核[30] 细则管理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自批准生效[36][37]
贝斯特(300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按规定生效并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4][5] - 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公开承诺未履行需说明[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赔偿相关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可要求赔偿,擅自离职致损应担责[7][12] - 离职违反规定致损公司有权索赔,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2]
贝斯特(3005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5] 选聘条件 - 应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3]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改聘情形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0] 改聘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0] - 更换应在选聘结束一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情况说明[19] - 预计无法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需及时报告[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股东会决议后披露解聘更换原因[20] 主动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5]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5] 不再选聘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9]
贝斯特(3005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披露事项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7] 管理机制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8] - 发生相关信息需多部门及人员审批[10]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应建立台账登记[10][11] 后续工作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登记材料[11] - 做好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13] 责任与承诺 - 不符合处理条件或未披露将追究责任[15] - 存在信息披露相关登记审批表和保密承诺函[21][23] - 承诺人需遵守制度、保密并承担责任[23]
贝斯特(30058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治理机制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通过后生效[5] 独立董事职责 - 听取经营汇报、审阅审计资料等,对年报签书面确认意见[2][4] - 检查拟聘会计师资格,编制披露述职报告[4] - 过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4] 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30工作日内管理层汇报情况[2] - 审计前财务负责人提交资料,审计后安排见面会[2][3]
贝斯特(30058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处理舆情[2][3] - 证券投资部负责舆情采集、分析、核实及上报[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6] - 重大舆情发生时组长召集决策,证券投资部监控[9] - 相关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可追究责任[13]
贝斯特(3005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制度时间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2月[1]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会议要求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9] - 召开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通知[10] 管理职责与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八项主要职责[12]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专职部门[12] 管理规范 - 活动中不得出现八种情形,人员需具备四项素质技能[12][13] - 应关注媒体信息,可开展培训,建10年保管档案[13]
贝斯特(3005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6] 审议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标准,股东会审议[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同意[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7] - 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7]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8] 保荐与顾问职责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28] - 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28] - 鉴证结论不佳,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9] -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深交所[29]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严重上报监管[31] 子公司适用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制度[33]
贝斯特(300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票买卖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买卖前2个交易日内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在交易起始日期前1天给出建议[9]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3] - 董事和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 - 董事和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法院处置股份披露 - 董事和高管收到法院通过深交所处置股份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5][17] 离婚分配股份减持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17] 权益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的2%[21]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1] 增持计划实施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六个月[21]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增持结果公告 - 属于特定情形一,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等情况时,完成后三日内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属于特定情形二,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公告[23] 其他规定 - 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增持主体、时间、具体情况等内容[24]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5]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8] - 违规买卖责任人应承担责任、说明情况,重大影响需公开致歉[28][40]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通过后生效[30] - 买卖本公司证券需提交问询函、申报表[33][39] - 问询函拟交易日期符合规定可交易,有禁止情形董事会另行通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