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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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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7 18:49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和公众股股东权益[6] - 不得用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公司管理措施 - 实施关联交易后及时结算,杜绝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6] - 财务和审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违规处理办法 - 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拒不纠正报告监管部门[7] - 发现占用资金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或诉前财产保全并诉讼[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年度报告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8] - 纵容、帮助占用资金责任人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0]
奥联电子(3005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7 18:49
独立董事会议决策 - 专门会议讨论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 会议组织与表决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过半数同意不受此限[7]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决议[7][8]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2]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14]
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8: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公司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7]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提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意见[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选聘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11][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17] 审计委员会诉讼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8]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2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公司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5] 审计沟通与报告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期间及后加强沟通并书面记录[27][28] - 督促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8] 实施细则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
奥联电子(30058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关于审计的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 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 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奥联电子(3005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 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含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参股公司的委派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 ...
奥联电子(3005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奥联电子(3005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
奥联电子(300585) - 公司章程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 | | --- | --- |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48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0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 ...
奥联电子(3005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 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即5人时 ...
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