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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1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1]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63名激励对象1922 6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4 46元/份 [2] - 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 [2] 激励对象资格 - 6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1]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
万里马: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电话及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1名因离职不满足资格,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1] -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共63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2]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公司确定2025年4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6元/份 [3] -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3] 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3]
万里马(300591) -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公告
2025-04-03 18:1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3 日 2.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46 元/份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5-012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及数量: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2.6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5 ...
万里马(30059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3 18:19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通过电话及书面送达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 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林大洲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
万里马(300591)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4-03 18:1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特此公告。 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6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
万里马(30059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4-03 18:1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 释 | 义 | 2 | | --- | --- | --- | |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 | 4 |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 | 5 | |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 | | 6 | |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 | 6 | | 五、结论意见 | | 8 |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其含义如下: | 万里马、公司 | 指 |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 | | 划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 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 | | | | 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对象 | ...
万里马(300591)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4-03 18:19
股权激励规则 - 公司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股本总额20%[2]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总股本1%[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2]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会秘书等3人各获授120万份期权[3] - 60名核心员工获授1562.6万份期权[3] 激励计划总量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1922.6万份,占股本总额4.74%[3]
万里马(30059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3 18:19
会议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激励计划 - 2名激励对象不参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 - 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议案表决全票通过[7] - 以4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3人授予1922.6万份期权,行权价4.46元/份[8] -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议案表决全票通过[10]
万里马(300591) -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2025-04-03 18:19
激励计划调整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名调为63名[2][6]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926.6万份调为1922.6万份[2][6] - 调整原因是2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资格[6][9] 激励计划进程 - 2025年2 - 4月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3][5] - 2025年3月公示拟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4] - 2025年3月18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4] 调整影响 - 调整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8] - 监事会认为调整合规且不损害股东利益[9]
万里马(30059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3-18 17:4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082 号 致: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