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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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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9
舆情工作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跟踪股价波动并上报[5] 舆情处理机制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7]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办公室人员灵活处置[9] 重大舆情应对 - 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部署,办公室实时监控[9] - 应对措施包括调查情况、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9] 保密与制度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受处分[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14]
新雷能(30059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8 20: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 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 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规范动作、投融资活动以 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
新雷能(30059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18 20:49
信息发布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不宜公开内容[7] 管理职责 - 证券部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管理[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审核,重要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11]
新雷能(30059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9
关联交易规范 -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4] - 交易后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8]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9] 管理措施 - 董秘制作并更新关联方清单供财务核查[6] - 财务和内审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 内审部每季度对占用情况进行内审[8] 清偿与审批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9] - 资金往来需决策机构审批,按协议支付[12] 责任追究 - 相关主体致损失,董事会追责[16] - 协助侵占资产处分相关人员,重者追刑责[16] - 非经营性占用处分责任人,公司可追法律责任[16]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18] - 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18]
新雷能(3005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 ...
新雷能(30059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20: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 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 ...
新雷能(3005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20: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一般程序包括提议、审查、审议、批准、签约等[7]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12] 改聘与辞聘 - 改聘需履行相应程序,有六种情形[13][14]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出现情形需按规定处理[15][16] - 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19] - 关注变更事务所、事务所受处罚等五种情形[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9]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新雷能(3005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9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抵押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与流转 - 重大资产重组等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内幕信息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证券部备案[14] 对外提供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长和董秘批准并证券部备案[14] - 向非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其有保密承诺[20] 保密与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应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扩大需报告证券部[19]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1]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20]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20]
新雷能(3005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 ...
新雷能(3005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重大事件[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有大幅变动应披露业绩预告[16] - 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6] - 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5%以上普通股应披露临时报告[18]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0] - 重大事件标的超交付期限未完成应公告进展[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了解并披露情况[21] 公司管理 - 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负责信息披露等[23]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4]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5] - 定期、临时报告编制等有明确程序[2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公司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2]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制度[34] - 内审部对财务等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3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处分并赔偿[36]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可处罚或要求赔偿[3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6] - 顾问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以章程为准[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审议通过[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