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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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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一)公司业务发展方面 1. 保持核心业务持续增长,吃好"锅里的饭" 2023 年,新材料事业部既面临经济环境和国际营商环境所引发的经营环境 的不确定性,也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的部分产品价格下行。营销策略方面,公 司利用自身在创新能力、供应能力、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大对市场的 开拓力度。产品结构方面,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完成差异化产品生产线建设,开发 高毛利产品,进入技术壁垒更高的下游领域。2023 年出现的行业竞争态势加速 了落后产能和竞争力薄弱的企业出清,下游客户订单集中度更加倾向于龙头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高分子材料抗老化添加剂销量达 11.62 万吨,同比增长 25.74%, 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本报告对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仅为公司对未来的预期,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 间的差异。 2023 年度,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 ...
利安隆: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红梅、何勇军、侯为 满、韦利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李红梅、何勇军、侯为满、韦利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 业、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天津利安 ...
利安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18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评估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5)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6)业务资质: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 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 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 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 ...
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 有关联企业(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监察部 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监察部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
利安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 各位董事: 本人韦利行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按时出席了 7 次董事会议和 3 次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 ...
利安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4-17 21:36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2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 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 金使用效率,可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 ...
利安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李红梅、何勇军、侯为满、韦利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 业、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红梅、何勇军、侯为 满、韦利行的独立性情况进 ...
利安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 货币资金 | 946,748,954.31 | 819,363,351.03 | 15.55%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3,240,182.30 | 40,002,323.35 | 133.09% | 主要系本期购买开放式 | | | | | | 货币基金增加所致 | | 应收票据 | 420,550,585.72 | 313,806,423.95 | 34.02% | 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未到 | | | | | | 期票据增加所致 | | 应收账款 | 938,520,781.84 | 755,626,640.33 | 24.20% | | | 应收款项融资 | 57,454,656.30 | 71,703,475.94 | -19.87% | | | 预付款项 | 74,577,607.00 | 117,065,612.85 | -36.29% | 主要系本期采购预 ...
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薪酬与考核方面的 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 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