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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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亦或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员职务。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 1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人事管理方面的 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薪酬与考核方面的 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 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 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 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公司的规 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责、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赋予公司其他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外,还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利安隆(3005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各位董事: 本人李红梅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检查 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 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 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五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如股东所投 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第六条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七条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中小股东接纳和采用, 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表决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 统计表决结果亦不对反对票、弃权票予以统计。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 如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 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时,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 事候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规定人数的董事为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 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确定为重大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重大信息披露前,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 上述重大信息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披露,在未披露前,不得提前泄漏。 一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