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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3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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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300626)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华瑞股份重大决策事项、重要 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 规章、上市公司治理、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 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前期调 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集体决策原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组织等 决策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 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 代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经营 管理层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 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梧州市国资委《梧州 ...
华瑞股份(3006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的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5]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5] 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6]
华瑞股份(3006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暂缓披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4]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8]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2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会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22]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提供基础资料,高管编制草案[22]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议,董高签署确认意见[2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盖章并报深交所[15]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27]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职,发现问题调查提建议[21][23] - 董事会对制度实施情况自评并纳入内控报告[21] - 董高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24]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意见[28] - 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有界定[3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7]
华瑞股份(30062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10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1 | | | 第一节 | 股东 | 11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6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2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32 | | | 第一节 | 董事 | 3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8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50 | | | 第 ...
华瑞股份(3006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并接 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 ...
华瑞股份(300626) - 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5] 报告职责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10] - 每年底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10] - 在年度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10] 及时报告情形 - 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重大变化[11] -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与预算数相差大[11] - 财务状况异常变动[11] -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与第三方有重大争议[11]
华瑞股份(3006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担保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1] 董事会审批条件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4]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4] 担保责任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7]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要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7] 资料管理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等资料并定期核对[1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批准后要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总额等内容[19]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其他法人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要及时披露[21]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担责[24]
华瑞股份(30062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瑞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成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 形,不得 ...
华瑞股份(30062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财务与会计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9]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更换需重新推荐人选[9] -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10]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10]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报告资金变动情况[11] - 控股子公司应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备案[11] 经营与报告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4] - 控股子公司应定期上报半年度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6] 交易与合同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审议,部分需公司决定[17] - 子公司重大合同需会审,签署后报送公司备案[18] 重大事项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20] 审计与检查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5] - 检查分为例行和专项检查[25][26] 行政与人事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制订行政管理规定并报公司备案[28] - 控股子公司应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30] - 控股子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31] 人员管理 - 非委派人员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30] - 公司派出人员维护公司利益,违规受处分[31] 考核与激励制度 - 公司落实对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33] - 控股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33] - 控股子公司依据业绩奖惩高层[33] - 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自行制定并备案[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抵触时以国家法规和章程为准并修订[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7]
华瑞股份(3006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8:5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提议股东请求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及时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通知[15] 董事候选人提案相关 - 董事候选人提案应披露是否存在不得提名情形等详细资料,涉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情况[15] 股东会变更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股东回避与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认为被申请回避的股东为关联股东,则该股东应回避[26] - 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26] 累积投票制相关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6]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计为“弃权”[28] 计票监票相关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8] 报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2] 记录与实施相关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1] 规则相关 - 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所涉事项有相关法律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