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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3 18: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 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为风险 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 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 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 ...
光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3 18: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 ...
光莆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3 18: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 ...
光莆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3 18: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23 18: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与经验,拥有 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光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3 18: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3 18: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 ...
光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3 18: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光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3 18:24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 点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综合楼 1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林瑞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有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
光莆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0-23 18:24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 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