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搜索文档
光莆股份(30063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交易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未来 12 个月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7]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7] 交易规则 - 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设账户,不得用他人账户[5] - 不得用募集资金交易,按审批额度控资金规模[5] 操作流程 - 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制定交易方案及可行性报告[10] - 总经理审核交易方案及可行性报告[10] - 财务部逐笔报批,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10] - 财务部提交协议,董事长签署合约[10] 信息管理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13] 风险控制 - 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批准 2 个交易日内披露交易信息[19] - 定期报告披露已开展交易信息[19] - 亏损或浮亏达规定标准时临时公告[19] 特殊情况 - 交易难逐次审议披露时,预计未来 12 个月交易范围等[19]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任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9] 适用范围与制度管理 - 子公司交易参照本制度执行[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执行[21]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订和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光莆股份(3006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独立董事构成 - 公司有3名独立董事,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9] 审议决策 - 会议审议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1] - 关联交易等经专门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经讨论[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光莆股份(300632)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业务目的 -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 额度与决策 - 每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最高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亿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股东会为业务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策[9] 组织与管理 - 成立专项小组,总经理为负责人[10] - 财务部门定期出具业务报表[11] 监督与保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11] - 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制度[14] 操作与档案 - 慎重选期货经纪公司[16] - 操作相关人员定期报告情况并报送报表[19] -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1]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记录 - 选举前1至2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内部审计监督 - 内控部为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含会议召开和履职具体情况[11]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2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21]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3]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5] - 同意召开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股东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光莆股份(3006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独立董事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职权行使 - 可独立聘中介机构,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工作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出意见[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1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费用承担与披露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3]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5]
光莆股份(3006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内幕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 -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档案提交与保存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有变化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0] 管理与登记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相关主体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2] - 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知情人汇总[12]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4]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5] 制度披露与生效 - 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1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9]
光莆股份(3006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6]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审议[6][7]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7]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0]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31]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审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40] - 有权审议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4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推举代表主持[24] - 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提案生效有前提关系,召集人应在通知中明确披露并提示[34] - 对提案实质性修改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8]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等以外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2]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3]
光莆股份(300632) -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895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5181620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05181620股,均为A股[15]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林瑞梅、林文坤分别认购34348192股,占比39.55%[14] - 公司发起人林文美认购2719230股,占比3.13%[14] - 公司发起人王文龙认购885973股,占比1.02%[14] - 公司发起人厦门恒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6331130股,占比7.29%[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通知公司[3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6850000股,每股金额1元[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6][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80]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应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9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97]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0]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0]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公司无重大投资等事项,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08]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等公告[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0]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7:32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需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6] 股东会解除职务规定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董高离职信息申报与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 5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董高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不能担任董高[8] - 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董高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不能担任[8]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 3 年不能担任[8] 离职追责与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管,在就任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 25%[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制度所属公司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