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300647)

搜索文档
超频三(30064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2025-01-17 20:26
舆情工作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舆情信息分类 -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8]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汇报至董事会秘书,一般舆情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部署[10] 重大舆情措施 - 重大舆情处置包括调查、沟通、发公告等[11] 制度相关 - 违反保密公司有权处罚追责,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17]
超频三(3006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月)
2025-01-17 20:26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3]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其他需报告事项 -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公司需及时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18]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应披露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2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2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30] 违规责任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报告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情形[31]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因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1] 培训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超频三(30064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月)
2025-01-17 20:26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8] - 审计部对公司相关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审计[8]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8]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评价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9]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8] 资料保存与报告流程 - 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且不低于法定保管期限[1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意见[20] 审计权限与奖惩 - 公司各相关机构和参股公司应配合审计部工作,审计部有要求提供资料等多项权限[9]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表现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表彰建议[22] - 被审计对象有违规情形,内部审计机构可提处罚建议[23]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有违规情形,公司可给予处罚[23]
超频三(30064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7 20:26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送达董事[3]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9:00召开[3] 参会情况 - 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6]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8]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10] -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11] -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13] - 《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全票通过[14]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月17日[17]
超频三(30064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月)
2025-01-17 20:2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4] - 公司或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4][5] - 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 个人因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规定限制转让期限内,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董事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高等应在任职等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董监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3]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票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公告[13] 股份锁定与转让额度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持有股份数[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7]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7]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制度交易,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20]
超频三(3006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月)
2025-01-17 20:26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5][6]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 - 财务报告附注重大差错: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等,差错事项符合特定标准,担保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8][9]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差错: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4] - 因差错被监管部门措施,审计部门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4][16] - 存在特定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5] - 责任追究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情形有四种[16] - 作出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并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6]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六种[18]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8] 其他规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18]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超频三(300647) - 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2025-01-17 20:26
决策事项 - 2025年1月17日公司审议通过终止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议案[1] - 2022年3月14日公司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议案[1] 决策原因 - 因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决定终止个旧圣比和股权激励计划[3] 决策影响 - 终止计划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4] 决策认可 - 监事会认为终止计划是审慎决定,同意该事项[5]
超频三: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30 19:17
担保情况 -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9亿元担保,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额度可循环[3] - 炯达能源1000万元未使用担保额度调剂至深圳照明[5] - 子公司借款2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1][1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40220万元[14] 深圳照明业绩 - 2023年12月31日资产8766.13万元,负债614.85万元[9] - 2024年9月30日资产8517.86万元,负债335.18万元[9] - 2023年度营收3456.46万元,利润70.35万元,净利润51.27万元[9] - 2024年1 - 9月营收4656.11万元,利润42.10万元,净利润31.41万元[9] 股权信息 - 公司持有深圳照明55%股权[9]
超频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24 17:58
融资授信 - 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 担保情况 -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9亿元担保,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2] -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有偿担保[2] - 各银行担保合同保证或担保最高本金/债权额分别为5000万、3.2亿、1亿等[6][8][10][12][15][1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3.822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64%[18]
超频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17:05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5:00召开[3] - 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含2名独立董事[4] -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5] 借款事项 - 控股股东刘郁拟提供不超1亿元借款,有效期1年[8] - 借款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