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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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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06 22: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关于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2、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 6.6 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 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董事会秘书 易佳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不高于 6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 ...
飞鹿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4-01-22 19:59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刊、电视、电台等 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 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 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 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 的董 ...
飞鹿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22 19:5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 月) 第 1 页,共 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 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 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 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 资料的 ...
飞鹿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01-22 19:5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垫付工资与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使用的资 ...
飞鹿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22 19:59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 ...
飞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2 19:56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 日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杜建 忠先生、刘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 ...
飞鹿股份: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22 19: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9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七节 |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 2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7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 34 | | 第六章 | 党委 | 35 | | 第七章 | 其他高级 ...
飞鹿股份: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4-01-22 19: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四条 |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 | 收购公司的股份: | 收购公司的股份: |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 | 其股份; | 其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飞鹿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01-22 19: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更严于本制度的规定、与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相关的承诺且不违 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按承诺内容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 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 ...
飞鹿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22 19: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 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2 第1条 为提升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规则。 第2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 (2) 审计委员会; (3) 提名委员会;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9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3 第5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6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