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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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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沪宁股份章程(2024年7月)
2024-07-02 15: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七月 1 / 49 | 目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股份 4 | | | 第一节 4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5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7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第一节 8 | 股东 | | 第二节 11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三节 14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16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17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21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25 | 董事 | | 29 | 第二节董事会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 第七章 监事会 36 | | | 第一节 36 | 监事 | | 第二节 37 | 监事会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 第一节 38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41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42 | 会 ...
沪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7)
2024-07-02 15: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若提前解除独立董事 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 时予以披露。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
沪宁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7)
2024-07-02 15: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
沪宁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6-20 11:50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 亿元(含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不超过0.8亿元(含0.8亿元)人 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 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该议案经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针对上述事 项,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和2024年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
沪宁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5:56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及 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 ...
沪宁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5-22 15:5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新材料公司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 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 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18。 近日,新材料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杭州市余杭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 如下: 名称: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沪宁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0 17:02
股本与分红 - 公司现有总股本192,705,526股,参与权益分配股本192,699,026股[2] - 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23,124,663.12元,每股现金红利0.1200040元/股[2] - 每10股派1.200040元现金(含税),QFII等每10股派1.080036元[6] 权益分派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7] - 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4年5月28日划入资金账户[9] 价格相关 -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1200000元/股[12]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至不超过18.88元/股,2024年5月28日生效[12]
沪宁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5-20 16:58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8.88 元/股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9.00 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一、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A 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及 2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
沪宁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5-20 15:44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 亿元(含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不超过0.8亿元(含0.8亿元)人 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 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该议案经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针对上述事 项,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和2024年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
沪宁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3 16:37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