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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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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人员股份管理 - 董事及高管离任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0]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13]
沪宁股份(300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2] 中小投资者保护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决议相关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 未召开会议等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以相关文件为准[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并实施[3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10%以上等[10][11]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1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3] 责任处理 - 追究责任形式: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7]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情节恶劣、打击报复等[17][18] - 从轻、减轻或免处理情形: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等[20] 处理流程 - 证券部收集追究责任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事务所审计,内审部调查认定责任[8][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等差错由内审部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4]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管理[7]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辞职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5] - 辞职应提交书面辞呈,提前3个月提出[16][18] 新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22]
沪宁股份(3006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 性关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总体要求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
沪宁股份(3006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 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 ...
沪宁股份(300669)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6] 选举流程及规则 - 满足条件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候选人提案[6]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确定人选[2]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补选规则[12][13] 投票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0] - 股东会多轮选举重新计算投票表决权总数[18] - 需在通知披露应选董事人数及投票计算方式[15] 制度生效及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以上”含本数,“超过”“多于”不含本数[17]
沪宁股份(30066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 ...
沪宁股份(3006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主管 第 1页,共 24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 则以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 ...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