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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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8 19:4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利润分配政策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的15%[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20%[3]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净利润[4]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审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5] - 遇重大变化可调整,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议案说明原因[5] - 审议变更事项为公众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5]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19:48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1]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4] 会议召开规则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7]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7] - 收到书面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监事[9] - 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同意可免除[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一人一票,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14]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含详细内容,监事签字确认[16]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以上[18]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3-28 19:48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8] - 相关主体应根据事项进程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9] 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交证券部备案[8] - 公司董事等相关负责人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9] 信息报送 -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按不同情况登记相关信息[10]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除填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视情况分阶段披露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1] 信息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流转在部门内部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之间需经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3]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1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向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应在提供前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16] - 财务、统计工作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告前不得泄露公司报表及数据[17] - 公司各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员工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内幕信息对外泄露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7] 组织与流程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和登记入档事宜[2]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核实内容[17]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8 19:48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1]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1] -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5家,收费总额6.63亿元[1] 审计相关 -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等通过聘请天健为2023年审计机构[2] - 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合规,内控有效[4] - 2023年12月14日和2024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沟通[4][5] -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2023年年报审计表现良好[6]
蠡湖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8 19:48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以总股本215,316,97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10] 资金安排 -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4] - 预计2024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目前担保余额)[16]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 业务规划 - 公司预计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8] 制度规划 - 公司制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 - 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3] 会议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中,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2][4][5][6][7][9][10][13][14][15][17]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20] - 《关于制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 - 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20] - 《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21] - 《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23]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3-28 19:48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股份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特定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出售前二日需刊登提示性公告[19] - 未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9]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二日内需公告[20] 信息披露要求 - 知悉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违法违规担保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股份锁定手续[1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时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26]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26] - 深交所、公司调查问询时,应配合回复并提供资料[26] - 应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备更新信息[26]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 - 文件时间为二〇二四年三月[31]
蠡湖股份: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3-28 19:48
担保额度 - 2024年度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15亿元[2] - 为蠡湖新质提供不超14.5亿元担保,为海大清能提供不超5000万元担保[2] 子公司情况 - 蠡湖新质持股100%,资产负债率59.43%,2024担保额度占净资产108.75%[5] - 海大清能持股80%,资产负债率79.77%,2024担保额度占净资产3.75%[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末,担保余额1.962224亿元,可用担保余额3.037776亿元[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净资产14.72%[17] 子公司业绩 - 2023年末蠡湖新质营收7.843878亿元,净利润4267.05万元[10] - 2023年末海大清能营收501.01万元,净利润 - 500.41万元[14] 其他 - 2024年3月28日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担保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17]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8 19:4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特定情形可临时选聘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3] 聘期规定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到期可续聘[7]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0年[16]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打分[9]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审计[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7] 其他规定 - 选聘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0]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2]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3-28 19:4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募资金单次使用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募集资金操作时间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鉴证结论处理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2]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3]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4-03-28 19:48
董监高行为准则 - 需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声明相关情况[5] -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司资金等[7] - 应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应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等[10]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相关禁止行为规定[15]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董监高履职应遵守行为准则,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7][6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8]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名下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9] 董监高任职规定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5] - 董监高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被提名[25] - 董监高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风险[25] - 董监高候选人简历应包含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内容[28] 董监高履职与监督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35]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35] - 监事应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可提出罢免建议[56] -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9]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需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且条件同等[38] - 审议定期报告时需关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波动情况[41] - 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需关注审批权授予、风险控制制度及受托方情况[40] - 审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事项时需关注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40]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时需关注变更合理性、必要性及项目可行性等[40] - 审议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需关注收购意图、交易对方资信、交易价格及对公司的影响[40] - 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需关注方案合规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状况的匹配度[40] - 审议重大融资议案时需关注公司融资条件并合理确定融资方式[4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5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6]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短线交易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履行相关义务[21] - 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20] - 董事、监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30] - 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31] - 公司应自特定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31] - 公司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31]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32] - 公司应披露非董监高核心人员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66] - 董监高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询问和查办事宜[66] - 董监高不得擅自安排亲属任职及提供贷款担保[66] - 董事关联交易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未按要求披露公司有权撤销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可视为披露[67] - 行为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