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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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会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选举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8][29] 股权与投票权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3][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特别提示[5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决议[38]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与限制 - 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并参加培训[5] - 六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如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 聘任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1]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补任 - 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原则上聘任新的[1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等[15]
永福股份(3007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1] 项目论证与调整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5]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0] 资金节余与审议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7] - 现金净额高于1000万元且占比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专项核查报告[32] 鉴证与报告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 本制度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董事辞任与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工作交接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13] - 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3]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
永福股份(300712)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2] 交易规定 - 金融衍生品实质为期货、期权等产品或其组合[3] - 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投机盈利[12]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预测量[12]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预计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从事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4] 流程管理 - 财务部起草年度计划及报告,经审核、审批、审议[15] -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交易情况[16] 披露要求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相关金额需披露[20] - 达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 档案保管 -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21] - 原始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21] 其他规定 - 办法依国家法律及章程执行,与新规不一致以新规定执行[2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2]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补选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6] 财务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1]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委员[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非独董可委托其他委员[22]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3] - 公司审计负责人可特邀出席,不参与表决[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其他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召开[12] 委托出席与表决 -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非独董可委托其他委员[13]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3]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永福股份(3007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披露义务人职责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9][30] 披露渠道与文本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0]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信息披露有决策权[21]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有审核权[2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2] 定期报告要求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32] - 各定期报告需在相应期限内披露[38] 业绩预告规则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5] 重大资产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等需立即披露[47] 其他披露情形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46] - 公司可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50] 审计相关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6]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等需经多部门及人员参与,审计委需成员过半数同意[55][56] 重大事件报告 - 大股东、董高获悉重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59] 文件保存与借阅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68]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6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4] 监督与责任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65]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71]
永福股份(3007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4]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4] 投票计算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8]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数[8] - 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分别计算且只能投相应候选人[9]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所投候选董事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10][11]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所选候选人选票无效且弃权[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12] 第二轮选举情况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2]
永福股份(300712)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2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754.6035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754603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东信息 -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41995950股,出资比例41.1725%[20] -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4216716股,出资比例33.5458%[20] -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483300股,出资比例3.4150%[20] - 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650000股,出资比例7.5000%[20] - 中国 - 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认购6800034股,出资比例6.6667%[20] -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4080000股,出资比例4.0000%[20]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直接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0][7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90]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征集股东投票权[9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9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1] - 董事会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但在70%以下的金融机构债务性融资[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37]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143]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长为当然成员[144] -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4] 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5]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96] - 公司分立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9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