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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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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2 18:2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4)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 持。 (5)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1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
怡达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版】
2023-12-22 18:21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66号 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怡达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
怡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2:02
怡达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怡达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6 11:5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 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 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 ...
怡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06 11:58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 法行使下列职权: |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 | ……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 |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 项。 |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 |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开日失效; |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怡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06 11:5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
怡达股份: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06 11:58
怡达化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融资和对 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 ...
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1:58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 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 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以资 产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 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以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预计 ...
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12-06 11:58
1、申请银行授信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除以资产抵押形式提供保证责任外,另公司关 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期限一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怡达股份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 ...
怡达股份:关于办理2024年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06 11:58
财务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484.6739万元[4] - 2022年末资产总额22.1987802591亿元,负债10.5044952724亿元,净资产11.6942849867亿元[7] - 2022年营业收入7.4516579729亿元,利润总额1.1293852024亿元,净利润0.9791164729亿元[7] 融资与担保 - 公司计划申请不超14.5亿元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吉林怡达不超5000万元,泰兴怡达不超6亿元[1] - 吉林怡达、珠海怡达为公司14.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2] - 江苏怡达拟申请不超14.5亿元授信额度担保,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日起1年[6] -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21亿元[8] - 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10.88亿元,占2022年净资产比例8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