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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指 定联络人、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 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 ...
怡达股份(3007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需具备财务、税收等知识,由董事等担任[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5] - 解聘应有充足理由,及时报告[15] - 出现五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17] 职责与责任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0] - 违反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2]
怡达股份(30072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公司设3名,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公司30日内提议解职[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等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签字确认及时报告[27]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证监会等报告[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9] - 2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等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工作保障与费用 - 公司按规定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6] 制度规定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怡达股份(3007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 (二)审议批准 ...
怡达股份(30072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真实 的交易背景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慎预 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 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款项收付 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怡达股份(300721)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怡达化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遇 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 ...
怡达股份(3007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怡达化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 ...
怡达股份(300721)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 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 第五条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向公司索要统计报 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照统 ...
怡达股份(30072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 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 ...
怡达股份(3007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怡达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