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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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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5]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议[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相关人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4]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股东发言需事先填写发言单,顺序由主持人确定[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37] -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怡达股份(30072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2] 审批标准 - 交易金额达不同比例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0] - 保证金等达特定标准及关联业务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管理、操作和登记等工作[13] - 审计部定期审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履行监督职能[14][21] 信息披露 - 业务损益等达规定需报告披露,业务应及时按规披露信息[21][23] 档案管理 - 业务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期限至少10年[23] 制度相关 - 制度依相关法规执行、生效、解释和修订,制定于2025年8月26日[25][26][28][29]
怡达股份(300721)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信息制度 - 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分(子)公司[3] - 信息含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3] 保密义务 - 内幕知情人员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相关部门报送后登记内幕知情人并提示保密[4] 信息报送 - 拒绝无法律依据索要敏感信息[3] - 报送资料尽可能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进行[3]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审批[3] - 报送信息回执原件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7] 信息保密 - 领导和宣传部门不得提前泄露重大信息[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致公司受损将依法追责[9]
怡达股份(3007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务[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7]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9]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股东需告知并配合披露[9] 信息披露渠道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规定[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9] - 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4]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1] 报告审核与签发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签发[25] - 不同层级审批的经营事项公告有相应审核、签发流程[25] 沟通与保密 - 与投资者、媒体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29] - 信息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设置审阅记录,知情人签署保密声明[31]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信息[32]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7]
怡达股份(30072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资助相关要求 - 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6] 信息披露 - 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8] - 出现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11]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性[11]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怡达股份(30072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防范风险、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内部控制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确保信息披露准确[3] - 内部控制要素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个方面[7]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等所有营运环节[10]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14]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督导计划等多项活动[1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8]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0]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2] - 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对外担保审批权限[22]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23] - 公司对非互保单位、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等内容明确规定[27]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资金动态[27] - 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确保按招股说明书使用[27] 投资管理 - 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30]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3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31] 信息披露与检查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33] - 公司内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和效率并提改进建议[37]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38]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七项内容[3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6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6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其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6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39] - 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63] - 公司内审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遵守档案管理规定[6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怡达股份(30072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资金防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3] - 董事、高管维护资金安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6] 资金管理流程 - 财务部严格资金流出审批及支付程序[7] - 审计部监督检查并报信息披露[7] 检查与报告 - 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并报核查情况[9] 占用处理措施 - 发生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和费用并报告监管部门[10] - 外部审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2] 责任追究 - 占用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关责任人担责[14]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占用追究责任[15]
怡达股份(3007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 - 相应事项需经内部审核,申请资料保管十年[6][7]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5][9] - 违规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11]
怡达股份(3007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交易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3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9] - 董事及高管股份变动(除派股和转增外)2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告表[10] - 大股东等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11] 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不超25%[15]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2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额度[22]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解锁[24]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三次违规买卖股份董事会有权撤换[26] - 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26] - 违法违规买卖参照第五章追究责任[28] 其他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0] - 核查问询函拟交易时间是否属禁止买卖窗口[36] - 交易人按法规和制度交易且未掌握敏感信息[38]
怡达股份(300721) - 重大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重大合同定义 - 公司重大合同指单个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特定合同[2] 合同管理相关部门 - 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务部,承办部门包括法务部、销售部等,审查部门主要是法务部[4][5] 合同签订主体与签署人 -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主体必须是公司,分支机构等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合同[7] - 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书面授权他人[8] 合同履行与处理 - 合同履行中发现对方不履行情况,应在规定期限书面提异议并经审核备案[10] - 遇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因素,承办人应在当日或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11] - 合同变更、解除应协商一致,程序与订立相同且采用书面形式[13] 合同纠纷处理 - 合同纠纷发生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应收集相关证据[15] -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3 - 5日内对纠纷事宜提处理意见[15] - 合同纠纷协商一致处理应订立书面协议[15] - 合同纠纷参加仲裁或应诉应在收到通知3 - 5日内提出意见并提交审批[16] 合同档案管理 - 合同审查部门签署合同后应及时建立档案,承办部门建立副本档案及台帐[19] - 合同审查部门应对公司签署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19] 合同专用章管理 - 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登报挂失,外带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登记[19] 奖惩规定 - 对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奖励[21] - 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签订合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21] - 公司不能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查明原因追究执行单位或个人责任[21] - 对方违约造成损失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追究其单位或个人责任[21] - 签订合同时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