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搜索文档
易天股份: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25 19:35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1]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需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2][3] - 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3] 后续安排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5]
易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5 19:35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协议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8] 监督与审核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或有重大违规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7]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需公司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易天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5 19:3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
易天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9:35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谭春旺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监 事刘建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董事会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易天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0-25 19:3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8] - 有《公司法》等规定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董事会应1个月内解聘[15]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1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证券事务代表要求 - 应参加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3] 股东会管理 - 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送通知并公告[19] - 会前核对出席股东资格[19] - 会前将会议资料置于指定地址供查阅[19] - 做好会议记录并公告决议[19] - 依照《公司章程》管理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19]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失职导致重大差错或违法违规应担责[19]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易天股份: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4-10-25 19:35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总经理主持工作,拟订方案并行使职权[8] - 副总经理为助手,分管日常经营管理[10] - 董事会秘书按制度履职,有权参加会议[10][11] - 财务总监对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12]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过半数高管参加,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6] - 规章制度及政策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高管通过[16] - 会议事项至少提前一天提交,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7]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保证真实完整[20] - 高管发现执行问题或经营环境变化应及时报告[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易天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5 19:35
舆情处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涵盖多载体[7][8]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10] - 一般舆情董秘和工作组灵活处置[12]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证券部监控[12] 信息保密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受处分[15] - 关联人等知情人保密,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5] - 公司可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责任[16]
易天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2024-10-25 19:35
增资情况 - 部分自然人激励对象与员工持股平台拟出资820万元认购微组半导体新增500万元注册资本[3] - 微胜管理拟出资393.6万元认购微组半导体24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15] - 本次增资价格1.64元/1元注册资本,增资后微组半导体注册资本拟增至2000万元[13] 财务数据 - 2024年8月31日微组半导体总资产8670.83万元、净资产2452.63万元[14] - 2024年1 - 8月微组半导体营业收入3894.42万元、净利润386.66万元[14] 股权变动 -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微组半导体持股比例由70%降至52.5%[3][16] 其他 - 本次增资以扩股形式实施股权激励,符合长远规划[16] - 微组半导体仍为控股子公司,继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6]
易天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10-25 19:3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项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 ...
易天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5 19:35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7]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特殊豁免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其他管理 - 异常合同获审议程序批准后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6] - 发现被担保人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16] - 指定部门管理担保业务,经办负责人定期分析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16]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6] -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保证责任[16]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作为决议依据[16]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7] 责任与制度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致公司损失可罚款或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批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