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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30081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11 20: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
易天股份(3008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1 20: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
易天股份(3008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1 20: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部门,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 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达有关 ...
易天股份(3008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1 20:47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董事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此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相关数据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担保合同管理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有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6]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需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16]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合同管理、登记与注销等事宜[16] 担保后续处理 - 若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17] -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前,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0]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3][24]
易天股份(3008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1 2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信息披露风险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有相关风险[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9]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1] 信息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1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1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4] 特定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及时披露[1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3]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27]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8]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28]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0]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31] 即时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34]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起草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8]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由证券部编制临时报告,其他事项由董事等报告后组织披露[39] - 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定稿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4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派2人以上陪同特定对象参观并安排专人回答问题[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43]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采访[43]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7]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50]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1] 资料保存期限 - 公司申请证券发行等资料原件保存期限应在10年以上[52]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及时检查制度并更正[57] - 公司对责任人内部处分情况及结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58] 部门与下属公司管理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54] - 下属公司信息报告制度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审查[54] 制度检查 -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5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1] 术语定义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0]
易天股份(3008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20: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5][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提案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17][19] 会议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5]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5]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5]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上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7] 其他 - 公司每季度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等资料[11] - 公司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培训的机会[12]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等,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3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1]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47][48]
易天股份(300812) -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1-11 20:4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及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0]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1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8] - 工作条例经董事会通过实施,由其解释修改[17][18]
易天股份(3008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1 20:47
募集资金检查与使用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三方监管协议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9] - 新三方协议签订后,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9]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19] 超募与差异处理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8] 专项审核与制度规定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制度规定“及时”指自起算日或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31]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需股东会批准[32]
易天股份(3008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20:47
人员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6] 离职后事项 - 离职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文件资料[10] - 任职期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特殊情况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改选出新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4]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结果[10]
易天股份(3008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辞职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特定情况应立即履职并辞职[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24]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开会一次,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董事会决策 - 对提名、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3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9]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会议资料[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3]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披露[3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并向股东会报告[39] 津贴标准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