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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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丁晓明)
2024-04-24 19:07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分别出席5次、2次[5] - 2023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7] 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对5次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4次发表独立意见均为同意[5][8][9] - 独立董事按规定履职,多次调研提建议,无提议特殊事项情况[6][17][18][19] 其他事项 - 2023年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按时披露5份报告[14][15]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16]
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9:07
业务额度与投资数据 - 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 - 2023年远期结售汇合约初始投资12638.50万元[2] - 2023年远期结售汇合约购入12638.50万元,售出11575.68万元,期末1062.83万元[2] - 2023年远期结售汇合约期末投资资金额占净资产比例0.45%[2] 业务损益与风险 - 2023年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5.14万元[2]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3] 业务管理与合规 - 公司采取措施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4] -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决策合法合规[6][7]
浩洋股份: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9:07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 审计相关决策 - 2023年11 - 12月相关会议通过续聘容诚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3][5] 审计结果 - 容诚认为公司2023财报按准则编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审计费用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无其他收费项目[4]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关注内审,加强内外部审计沟通等[7]
浩洋股份:公司章程
2024-04-24 19: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8.20万股,5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49.05万元[9]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0元[20]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432.70万股,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127.50万股,占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49.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权结构 - 蒋伟楷认购股份30943875股,持股比例50.5%[20] - 蒋伟权认购股份10110375股,持股比例16.5%[20] - 蒋伟洪认购股份10110375股,持股比例16.5%[20] - 林苏认购股份10110375股,持股比例16.5%[2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按规定请求诉讼[38]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5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17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8]
浩洋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9:07
会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2] -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3]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获7票赞成通过[3][5][6][7][19][20][21][22][24] -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3票赞成4票回避[1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4票赞成3票回避[1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4票赞成3票回避[15]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5] 分红转增 - 拟以总股本84,32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4元(含税),转增5股[18] 人员聘任 - 聘任郑宇轩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2]
浩洋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雄文)
2024-04-24 19:0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杨雄文) 2023年度,本人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杨雄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 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广东翰锐律师 事务所兼职律师,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 员,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
浩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4-04-24 19:07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 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内部 ...
浩洋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4 19:0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市浩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 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
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9: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浩洋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
浩洋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9:07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与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 部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检查情况的意见 2023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对公司财务管理 及控制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