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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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16 20:15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注册登记,由蒋伟楷等4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37711795473[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649.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特定离职时间有额外限制[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1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8][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人员任职与职责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赔偿[26]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改选前原董事履职[2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2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2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8][19]
浩洋股份(3008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雄文)
2025-06-16 20:15
人事提名 - 杨雄文被提名为浩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浩洋股份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1] 任职承诺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1] - 遵守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判断[13] - 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并辞任[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职[13]
浩洋股份(30083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16 20:1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4日召开[1] - 现场会议时间为7月4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4日9:15 - 15:00[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2] 董事会选举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3人[3][17]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3人[4][17] 议案表决 - 议案3和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通过[5] -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1/2以上通过[5]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3日8:30 - 12:00、13:30 - 17:00[7] - 现场登记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109号公司会议室[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833,简称为浩洋投票[2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4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7月4日9:15 - 15:00[23] 票数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 -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 会议联系人 - 会议联系人劳杰伟,电话020 - 84853328,传真020 - 39962698[9]
浩洋股份(30083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6 20:15
会议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2] - 董事会同意7月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2] 人事提名 - 提名蒋伟楷等3人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提名王艳等3人为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5] 制度修订 - 因法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6][7][9][10][11]
浩洋股份(3008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6 2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并报送深交所[7] - 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等词句[8] - 有误、遗漏或误导应按要求公告[9] 信息披露时间 - 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需公告[10] - 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 定期报告内容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23][25]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2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8]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29] 重大事件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36]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7] - 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等[38] - 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39]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经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4]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确定披露时间和编制计划,经多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6] - 临时报告分两类程序,均需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7] 报告报送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事和高管[48][49] 重大事件信息处理 - 由董事、高管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50] 未公开信息披露 - 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启动程序,经主管部门汇报、董事会批准后披露[52] 监管部门文件处理 - 公司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后通报董事和高管[55] 对外宣传文件要求 - 遵循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并报送证券部备案[56]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开展工作[5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58] 股东及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0] 聘用机构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60] - 证券公司等发现材料问题应要求补充纠正,否则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61]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62] 信息保密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71] - 不得向调研、采访人员提供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73]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活动中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73] - 对外宣传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的内容应事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74]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7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75] - 若相关法规有新管理办法,本制度做相应修正[7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6] - 未规定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7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7] - 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77]
浩洋股份(3008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6 20: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3]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2]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和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2][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7]
浩洋股份(3008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6-16 2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召开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9] - 定期会提前5日、临时会提前3日发通知[15] 表决与任期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20]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决议与回避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成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21] 其他规定 - 实施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4][25][26]
浩洋股份(300833) - 公司章程
2025-06-16 20:01
股权结构与发行 - 公司2020年4月2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8.20万股,5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649.05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649.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20] - 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林苏分别持股50.5%、16.5%、16.5%、16.5%[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25]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及高管等在特定时间内转让股份受限[28][29] 股东权益与权力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事项[49][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7][114] - 董事会有权审批特定关联交易,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0][112]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131]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召集人[1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35]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43][145][141]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148][150]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币[15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154][161]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4][185][186]
浩洋股份(3008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6 20:01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十二个月[13] 专户与台账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6]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9]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1]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3] 超募与投资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27]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7]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审计与制度规定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31]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监管有新办法制度做相应修正[3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1]
浩洋股份(300833) - 关于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次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13 18:22
员工持股计划 - 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6月15日累计买入19.86万股,占比0.24%,金额1991.91万元,均价100.30元/股[3] - 所获股票分三批解锁,比例40%、30%、30%[4] - 第二批次非交易过户涉及141名员工,股份69,973股[2][5] - 第二批次于2025年6月15日达解锁条件[2]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以84,32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4元,派现202,384,800元,转增5股,转增后总股本126,490,500股[4] - 权益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买入股票转增至29.79万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