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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3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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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300834)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以下简称"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 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 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 ...
星辉环材(30083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 ...
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3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 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召集人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 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 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 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
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股东会审议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
星辉环材(3008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
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 ...
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 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 ...
星辉环材(30083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8:2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 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 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 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 程。 1.2 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 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 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 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 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 1.3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 ...
星辉环材(3008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8:23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