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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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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2024-03-06 18: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对浙矿 股份到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 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 培训时间 | 2024 2 月 | 年 | 23 | 日 | | --- | --- | --- | --- | --- | | 培训地点 | 浙矿股份会议室 | | | | | 培训主题 | 关于对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进行培训 | | | | | 培训讲师 | 陈星宙 | | | | | 参加培训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 | | | |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03-03 15:34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债券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将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按面值支付第 一年利息,每 10 张"浙矿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2. 债券登记日:2024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3. 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4. 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票面利率为 0.20%。 6. "浙矿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8 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20 18:2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 | 转债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湖州君渡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 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 5%以上股东湖 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君渡")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君渡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矿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8:2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057 号 致: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 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02 18:23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7 | | --- | --- | --- | | 转债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 |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质 | | | | 情况 | | 情况 | | | 股东 | 持股 | 持股 | 押前质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 | 占公司 | 已质押股 | | 未质押股 | | | | 数量 | | | 后质押股 | 持股份 | 总股本 | 份限售和 | 占已质 | | 占未质 | | 名称 | | 比例 | 押股份 | | | | | | 份限售和 | | | | (股) | | 数量 | 份数量 | 比例 | 比例 | 冻结、标 | 押股份 | 冻结数量 | 押股份 | | | | | | | | | 记数量 | 比例 | | 比例 | | | | | | | | | | | (股) | | | | | |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2 18:23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 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利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17 17: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6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份总数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0][22][21]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100万股普通股[2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陈利华认购2213.40万股,持股比例43.40%[21] - 发起人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1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21] - 发起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61.00万股,持股比例11.00%[21] - 发起人陈利群等4人各认购453.9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8.90%[21][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2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可起诉未执行者[3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重要职权,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融资[43][44] - 多种担保、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5][46][49][55][57][6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8] - 多种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需特定比例董事同意[122][123][125][1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4][16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5]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6][188]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7 17: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7 17:0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产生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特定人员提议可召开[14]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回避与文件保存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7]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考评流程 - 对领薪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12]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7 17:05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实施细则[4]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8] 选任流程 - 董事、经理人员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