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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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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的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方式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2]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资金存储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设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 资金审批与核查 - 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等联签制度,支出需经多环节审批[10] - 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超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资金补充与管理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审计与检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情形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改时亦同[32] - 制度与有关法律等有冲突或未规定的,按相关法律等执行[32]
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1 15:40
保荐机构工作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3]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1次[3] -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7次[3] - 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培训1次[4] 承诺履行情况 - 陈晓宇等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已履行[7] -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已履行[7] - 公司等稳定股价预案和承诺已履行[7] - 公司及实控人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已履行[7] - 实控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已履行[7]
浙江力诺: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1 15:40
会议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下午13:30现场会议[1] - 2024年05月16日9:15 - 15:00网络投票[1][15][16] - 2024年05月09日股权登记日[3] - 2024年05月14日现场登记[7] 会议地点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3] 议案相关 - 议案10.00、11.00、1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5] - 总议案编码100,涵盖非累积投票提案[12] - 非累积投票提案22项[12] 投票规则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同意见[13]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4] 其他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838,简称"力诺投票"[12]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股东大会结束[22]
浙江力诺: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5:40
会议信息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4月7日通知,4月18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4][5][6][7][8][9][10][11][12] 议案审议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5][6][7][8][9][1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无需提交[11][12] 监事会意见 - 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预案等符合要求[4][6] - 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合规准确[7] - 截止2023年底未发现内控重大缺陷[8] 其他决策 -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9] - 同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现金管理[10][11]
浙江力诺: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1 15:4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607,847.64元[1] - 2020 - 2023年度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0,487.91万元、6,477.43万元、13,928.78万元、1,323.89万元[2] - 2023年将节余募集资金1,472.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08.45万元[10] 项目投资进度 - 年产2.5万套高性能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进度99.10%[2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99.02%[22] -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进度100.00%[22] 其他情况 - 公司产能未饱和,毛利率下降,利润增长未达预期[2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等净额为1230.00万元[2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24]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公司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27]
浙江力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1 15:40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净利润10706.25万元[1] - 截至2023年底未分配利润43716.18万元[1] 利润分配 - 拟137169500股为基数分配[1] - 每10股派2.5元,共派34292375元[1] - 4月18日董监事会通过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
浙江力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有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通过资格考试获证书[4] - 近三年受深交所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14]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拟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无异议可聘任[11][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3]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13] - 被解聘或辞职及时报告交易所并说明原因[14] 职责履行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4] - 筹备组织会议按规定通知、保存记录十年[16] - 判断重大事项披露,事前报董事长,编写审核文件[17] - 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7] - 组织协调准备资料,答复问询函并通报[1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子公司及时告知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17] - 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7]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9]
浙江力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5:40
2023年情况 - 监事会召开7次会议[1] - 规范运作,无违法违规经营[3] - 财务体系完善,报告真实客观[4]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5][6] - 关联交易决策合规[8] - 无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9] - 无违规买卖股份[10] - 未发现内控重大缺陷[11][12] 2024年展望 - 监事会继续履职,加强监督和学习[13]
浙江力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1 15:40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4]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1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18]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制度[19] -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20] 管理策略 - 人力资源管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目标制定规划[21] - 公司强化流程化组织运作,以客户为中心提高协作效率[21] 制度完善 - 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多项管理制度[31][32][33][35][36] 缺陷评价与整改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43][46]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已对其他缺陷制定整改方案[49][50] 未来展望 -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执行,强化监督检查[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