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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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委托理财审批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由董事长审批[5] - 超10%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5] - 超50%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5]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5] 委托理财管理 - 总经理负责,财务部经办[8] - 财务部按月账务处理,到期回收本息[9] - 内部审计机构日常监督[11]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10]
浙江力诺(3008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联签制度[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 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 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3][2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变更与节余处理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超项目计划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监督与核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9][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 责任与制度 - 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尽责,由证监会、深交所追究责任[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改亦同[34]
浙江力诺(3008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9] - 年报、半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1] - 季报应记载主要财务数据、股东信息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重大事项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募集资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信息审核与发布 - 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28]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30] - 公司未公开信息在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0]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2] 宣传文件管理 - 公司对外宣传文件草拟后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指定部门登记备案[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培训和授权不得从事相关活动[34] - 公司指定或设立专职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建立活动档案[34] - 公司应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知识培训[34]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6] 股份买卖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6]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6]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6] - 公司董事、高管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4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0] -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4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43]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1]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58]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6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内控执行情况[6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6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3] 其他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64]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6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4]
浙江力诺(30083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人员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兼任高管或职工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聘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6]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8]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11] - 总经理和高管应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11]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报送报表[15]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18] - 总经理办公会可定期召开研究重大事宜[17] 绩效薪酬 - 公司高管绩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 - 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0]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2]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2] - 细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2]
浙江力诺(300838)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 - 公司支付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11] 提案与资料提供 - 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交易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4] 投票相关规则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4] - 深交所为网络投票设专用代码和简称[4] - 股东互联网投票需身份认证[4]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表决权总数[6] - 审议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披露部分股东投票情况[8]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9] - 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9]
浙江力诺(300838) - 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业务目的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影响,禁投机交易[2] 审批规则 - 交易金额不超净资产50%报董事会,超则报股东会[6] - 子公司开展业务须经多层审批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7] 额度与期限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预计额度[6] 监督管理 - 财务部、子公司定期报送台账和明细表[16][17] - 审计部定期检查和审计业务情况[11] 披露规则 - 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人民币及时披露[13] 业务原则 - 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建内控制度[2] - 汇率锁定操作基于真实业务背景[8]
浙江力诺(3008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需及时报告的交易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需及时披露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10]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1]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书面告知公司[14]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7]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重大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9]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送资料[21]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
浙江力诺(3008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3] 审计评估要求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股权交易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必要时深交所可要求审计或评估,日常交易可不审计评估[13][14] 审议流程 - 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提交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17] - 总经理为关联人员,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5] 免于审议及义务情形 - 特定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7]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18] 内部控制及其他要求 - 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20] - 不得对权属不清等关联交易审议决定[20] - 高溢价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1] - 与关联人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条款,未定价披露情况[21] - 不得向董事等提供借款,确定更新关联人名单[21][22] - 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浙江力诺(3008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审批[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满足8种情形,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6] - 董事会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非现场方式以特定条件计算出席人数[17]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财务总监可经同意列席[17]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批准[19] - 董事特定情形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形成决议,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3]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签名,保存10年[22]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25] - 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7]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修改亦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浙江力诺(30083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附件[10] - 董事会审议前调查被担保人情况[22] - 担保合同明确主债权等条款[23] - 涉及反担保落实措施并签合同[3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3]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主办部门[24] - 被担保人未还款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6] - 公司多种情况可拒绝承担超出责任或终止合同[27] 责任与解释 - 全体董事核查融资及担保事项,违规担责[30]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