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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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制度适用与审议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制度实施、变更和终止[4] 薪酬制定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并考核监督[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费用公司承担[7][9]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7] 薪酬相关规定 - 薪酬为税前金额,按实际任职时间确定,扣除费用后发放[9] 制度调整与生效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可设专项奖惩[1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浙江力诺(3008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3] - 官网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8] - 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和电话并及时公告变更[8] - 多渠道开展工作[8] - 分析师会议等尽量公开可直播并提前公告[9] 信息披露与沟通 - 活动以公开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 - 业绩说明会等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0]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0] -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及程序[12] 人员与制度要求 - 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13] - 保障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14] -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14]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等情况[14] - 工作人员需具备多方面能力素质[14] 制度实施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16]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浙江力诺(3008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主任委员,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4] - 定期会议会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8] 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开会且全体过半数同意[6]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独立董事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1][13][21]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条件,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15][22]
浙江力诺(30083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12] - 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2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8]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会议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7]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7]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40] - 工作时,公司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书面资料[43]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后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建议报告,报公司董事会[43]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43] - 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45]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6] - 有关文件、计划等保存期限为十年[46]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3]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3] - 下设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对董事会负责[5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57][58] - 决策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8] - 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包括财务报告等[6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6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64] - 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66]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本年度工作和执业质量评价,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否定性意见改聘[68] - 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沟通前任和拟改聘事务所,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69] - 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形成书面记录,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70] - 须至少每年与外聘审计机构单独开会一次讨论审计费用等事宜[71]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作为上市公司重要档案保存十年[7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7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4]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通报董事会或报告股东会并披露,也可直接报告监管机构[75] 其他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6]
浙江力诺(3008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商业秘密按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4] -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协调[6] 审批与登记 - 申请经流程审批,董事长作最后决定[8] - 决定的信息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8] - 义务人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有额外要求[8][10] 材料报送与追责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责任[11]
浙江力诺(3008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该职务[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通知时披露[19] 公司相关要求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3]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27]
浙江力诺(300838)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报告时间 - 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14] - 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为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14] 重大行为审议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行为应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15] 资料报送 - 子公司需在三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决议及资料[18] - 非经委派的子公司董监高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2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涵盖多方面[20] 检查方法 - 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不同方面情况[20] 行政管理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并参照制度备案[22] 薪酬制度 - 子公司应结合效益等制订薪酬制度并报公司备案[26] 考核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签责任书[28] - 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管理人员[30] - 子公司中层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制订后报公司备案[30]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32]
浙江力诺(300838) -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投资审议权限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条件[8] - 董事会有权审议股东会权限外的其他投资事项[9]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部分投资事项,涉及指标占比等有规定[9]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提交审议,委托理财有特殊规定[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投资原则与程序 - 重大投资应遵循利于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原则[11]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包括签署文件、制定计划等[13] 项目评估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14] - 董事会应关注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异常时采取措施[1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浙江力诺(3008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审计制度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工作[5]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实施[7] - 内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9] 审计频率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工作[10] - 内审机构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内审部门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内审机构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0] 审计范围 - 内审涵盖与财报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2] - 内审部门对重要投资、资产买卖、担保、关联交易及时审计[16][17] 报告保存 - 内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2] 评价与披露 - 公司内控评价由内审机构负责并出具年报[15]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决议[15] - 公司披露年报时需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5] 监督机制 - 公司建立内审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20]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并追责[20]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由董事会解释实施[22]
浙江力诺(300838)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5 18:31
上市与股本 - 2020年3月26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发行3408.50万股,6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797.80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5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3797.8万股[13]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陈晓宇、任翔、王秀国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分别为1487.5万股(29.75%)、765万股(15.30%)、573.5万股(11.475%)[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9]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2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2]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事项[33]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事项[3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40][41][44]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7] 高管与经营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1]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3]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9][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1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