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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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4-21 15:40
(一)2023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准确落实"十四五"规 划的关键之年,亦是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奋斗之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 下,中国经济企稳回升、稳健有力,展现出坚强韧性。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 质量发展阶段,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为企业带来机遇与挑战。 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下,公司以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导向,聚焦并深耕主营业务; 坚定实施"内生+外延"双引擎战略,开拓市场、扩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升级;同时强化内部管理,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 服务,依托稳健的客户关系网络,不断提升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并加强人 才、技术的储备,为迎接公司新一轮的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良好发展局面,实现营业收入 111,120.57 万元,同比增长 9.71%。 (二)2023 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力诺: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1 15:40
会议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下午13:30现场会议[1] - 2024年05月16日9:15 - 15:00网络投票[1][15][16] - 2024年05月09日股权登记日[3] - 2024年05月14日现场登记[7] 会议地点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3] 议案相关 - 议案10.00、11.00、1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5] - 总议案编码100,涵盖非累积投票提案[12] - 非累积投票提案22项[12] 投票规则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同意见[13]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4] 其他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350838,简称"力诺投票"[12]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股东大会结束[22]
浙江力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15:40
股权与股本 - 2023年公司为21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2.95万股[1] - 公司总股本由136,340,000.00股变更为137,169,500.00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13,634万元变更为13,716.95万元[1]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交易与重大事项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标准的交易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7] - 公司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7]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前3日[7] 利润分配与资本变动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8][9] 公司章程修订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11] - 《公司章程》新增部分条款,变更财务负责人表述等[10]
浙江力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12] - 召集人认定提案不符规定,应2日内公告说明并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会议变更与取消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表决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1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记名式投票表决,一股一票[33]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等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大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39]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的股东[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0]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40] 提案实施与信息披露 - 派现等提案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0] -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40]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1]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决策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6] 会议管理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1] - 设一名主任委员,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4] - 通知附完整议案,快捷通知3日无异议视为收到[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浙江力诺: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投资事项审议 - 重大投资事项含十二类[4][5] - 证券等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5]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9] -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权限外投资事项[10] - 总经理决定资产总额占比不超10%等投资事项[11] 审议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提交审议[11] - 委托理财以额度占净资产比例提交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12] 投资项目执行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执行[15] - 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并按权限报告存档[15]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研究评估及监督投资项目[16] - 项目异常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 董事会关注项目进展和效益[16] - 项目出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8]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8]
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4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674363亿元,净额3.2460784764亿元[1] - 2020 - 2023年度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048791亿元、0.647743亿元、1.392878亿元、0.132389亿元[2] - 2020年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708.45万元[9] - 2023年将节余募集资金1472.771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13] 现金管理情况 - 2020年拟用不超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1] - 2021年拟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2] - 2022年7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 项目投资情况 - 年产2.5万套高性能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2088.48万元,累计投入2188.75万元,进度99.10%,本年度效益2977.60万元[2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4372.30万元,累计投入4329.26万元,进度99.02%[21]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6000.00万元,累计投入6000.00万元,进度100.00%[21] 其他情况 - 年产2.5万套高性能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预计收益,因产能未饱和等原因[21][23] - 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1230.00万元[23]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情形[17]
浙江力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5:4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的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方式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2]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资金存储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设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 资金审批与核查 - 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等联签制度,支出需经多环节审批[10] - 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超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资金补充与管理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审计与检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情形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改时亦同[32] - 制度与有关法律等有冲突或未规定的,按相关法律等执行[32]
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1 15:40
保荐机构工作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3]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1次[3] -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7次[3] - 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培训1次[4] 承诺履行情况 - 陈晓宇等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已履行[7] -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已履行[7] - 公司等稳定股价预案和承诺已履行[7] - 公司及实控人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已履行[7] - 实控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已履行[7]
浙江力诺: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5:40
会议信息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4月7日通知,4月18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4][5][6][7][8][9][10][11][12] 议案审议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5][6][7][8][9][1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无需提交[11][12] 监事会意见 - 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预案等符合要求[4][6] - 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合规准确[7] - 截止2023年底未发现内控重大缺陷[8] 其他决策 -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9] - 同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现金管理[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