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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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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2] 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审批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8][9]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委托理财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操作流程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预选编制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人员分离[13] - 长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评估提建议,经初审、论证等按权限审批[15]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合同,经审核、批准后签署[16] 项目管理 - 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实行季报制[16] - 公司可在项目经营期满、破产时收回投资[19] - 公司可在项目有悖方向、连续亏损时转让投资,按规定办理[19][20]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2]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2] 财务管控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24]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4]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25]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26]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26]
中兰环保(30085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披露[2] - 审慎判断情形,履行审核程序,防止信息泄露[3] 豁免范围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保守国家秘密[4] - 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事务部办理具体事务[8] - 相关部门申请需书面申请,报董事长确认[9] 材料保存 - 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9][10]
中兰环保(300854) - 对外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融资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融资决策制度规范融资、降低风险[2] -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报公司批准[3] 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融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5] - 权益性融资及发债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政府文件[5] 审批权限 - 单笔融资低于总资产5%由董事长审批[6] - 占5% - 30%由董事会审批[6] - 占3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会[6]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融资方案提建议[9] - 财务部负责融资项目策划等[9] - 审计部门对融资活动审计监督[10]
中兰环保(30085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包括垫付费用等[3]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公司资金[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5] 责任与处理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报告监管部门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0] 清欠方案 - 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控制“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0]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需符合规定[12] 检查与追责 -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并可提议罢免董事[14] 特殊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不能现金清偿则变现股权偿还[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合规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并报批[14] 违规处分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处分相关责任人[16]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等不一致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中兰环保(30085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子公司管理规定 - 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为子公司[2] - 每年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营计划[7] - 投资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项目需前期考察[8] - 会计政策遵循规定,与公司统一会计制度[11] - 向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接受审计[11]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和互相担保[20] - 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备案,不得设帐外帐[14] 子公司人员管理 - 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委派或选举相关人员[16] - 经营班子人员按公司考核制度年度考核[18] 子公司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增减持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22] - 审议前需向公司汇报并按规定审批披露[24] - 交易需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4] 公司监督制度 - 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监督[26] - 实施检查制度,分例行和专项检查[26] 公司考核制度 - 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8] - 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奖惩[28]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可制订实施细则,子公司参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30] 安全生产 - 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底接受检查考核[20][31]
中兰环保(30085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3] - 应不迟于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4]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6] 会议审议与记录 - 特定事项经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应制作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保存至少十年[4] 报告与制度 - 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含专门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4] - 制度2025年6月制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5]
中兰环保(3008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在发生后1日内报告[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在发生后1日内报告[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在发生后1日内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在发生后1日内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在发生后1日内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9] 其他重大事项关注标准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重大风险[13]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 股票交易及人员买卖报告事项 -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报告[16]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通过OA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并汇报[24] - 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4] 信息报告责任与义务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6] - 控股股东等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内幕信息[27] - 出现事件难以保密等三种情形,控股股东应通知公司并披露[29]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31]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3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4]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施行[37]
中兰环保(300854)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7月27日经审核注册同意,9月1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6.8750万元,股份总数为10006.8750万股[7][16]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葛芳、孔熊君、刘青松等7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3]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或自行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7][98]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68][9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1][152]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监会指定范围内其他信息披露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58]
中兰环保(30085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责任机制 -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2] 交易限制 - 特定时期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资格[4] - 改聘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4]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4] 报告审查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相关内容[4]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 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5]
中兰环保(30085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12] 专户存储规定 - 公司实行专户存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政策,原则用于主营业务[3] 资金占用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应要求归还并披露[4] 资金置换要求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17]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公告[18][1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高且不得质押[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视为变更,需董事会、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2]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3] - 拟变更投向需公告原、新项目及投资计划[24][25]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27]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7] 项目延期规定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27][28] 超募资金使用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31] - 使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3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董事会对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专项报告,聘会计师鉴证[33]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6] - 保荐或顾问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36] 审计与监督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专项审计[3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未使用前存放专户管理[33] 资金使用台账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3] 进度差异解释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