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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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影响公司形象或股价)和一般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舆情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 [2] - 证券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核心部门,负责收集分析舆情信息并跟踪股价变动 [3] 舆情信息采集与报告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论坛、网络媒体等全渠道 [3] - 子公司及相关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 [3] - 舆情报告要求及时客观,禁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公司需保持敏感度,快速制定应对方案 [4] - 处理过程中需协调宣传、真诚沟通,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猜测 [5] - 重大舆情需由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采取监控、媒体沟通、投资者沟通等措施 [6] - 必要时可通过官网澄清或发布公告,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采取法律手段 [7]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面临通报批评、处罚甚至法律追责 [8] - 外部顾问或中介泄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8] - 媒体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10]
中兰环保: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内控制度 [1][2] - 重大差错定义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资产/负债类差错认定标准: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3] - 收入/利润类差错认定标准: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或净利润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3] - 盈亏性质直接影响或经审计更正后差错占净利润5%且超500万元的需追溯调整 [3][4] - 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重大合同/担保认定标准: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5][7] -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偏差超20%(如亏损变盈利) [5][7]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年报指标偏差幅度达20%以上 [5] - 会计政策、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关键信息披露不完整视为重大遗漏 [7]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 [4][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8]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犯错等,从轻情形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 [8][9] - 处罚形式包括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通过临时公告披露 [9]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9][10]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未明确规定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10]
中兰环保: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资[2] - 董事会负责建立专项存储制度并确保本办法实施,明确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流程[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需在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9] - 境外投资项目需额外采取安全措施,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和效果[1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公司[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说明原因[15]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23]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25][27]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时,低于500万或5%可豁免程序,超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0][3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存放专户管理,使用计划应聚焦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并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34]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总额30%,且补流后12个月禁做高风险投资[36] 监督与审计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违规需及时上报[37] - 董事会需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使用情况进行鉴证[38]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39]
中兰环保: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合规,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1]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3]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需向深交所申请将相关人员股份登记为限售股[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亲属信息,包括任职、离职及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3]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并解锁对应流通股[4][5] - 年内新增股份(如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等)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5]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持股30%-50%的股东每年增持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持股超50%的增持需不影响上市地位[6]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主体首次增持后需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6]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公告进展,完成前不得减持[6][7] 减持股份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转让比例及离职后半年禁售规定[7][8]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8] - 股份禁售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8] 其他事项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9]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9] - 公司可对核心人员股份进行锁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1]
中兰环保(30085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 报送信息需填写审批表,经多级审批[5] 保密要求 - 董高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责任追究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公司追究责任[5][6]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施行[6]
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50日内,管理层汇报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和成果[4] 审计安排 -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50个工作日[6] - 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要求提交书面计划[6]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公告前15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有监督评估等五项主要职责[5] - 检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规及从业资格[6] - 完成审计后开会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7] - 对续聘或改聘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评价并提交提议[7] 内控与沟通 - 指导内控检查监督,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和管理层沟通[9]
中兰环保(3008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6]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报说明会等[7]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网站与咨询渠道建设 - 应丰富更新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9] - 应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传真,专人负责[11] 管理事务负责人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活动[11] - 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12] 内部机制与人员授权 - 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3] -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4] 媒体与监管沟通 - 主动来访媒体采访计划和报道资料需审核[14]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4] 其他工作要求 - 出资委托报告需注明受公司委托完成[15]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5]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5] - 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本公司股份100%自动锁定[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高上年末股份基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6]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持股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 [9]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12] - 董高实际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内幕交易与收益处理 - 公司确保董高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6] - 持股5%以上股东、董高6个月内买卖证券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6]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未执行收益收回规定,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否则可起诉[16] - 董事会不执行,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7] - 董高持股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7] 管理与披露 - 公司对董高股份更严条件及时披露管理[19] - 公司对核心人员股份锁定定期报告披露管理[19] - 董秘管理董高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9] - 董高买卖股份前通知董秘核查[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中兰环保(3008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制度适用与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范围含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债券价格影响因素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7] 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 - 知情人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 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档案和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报交易所[13] 信息管理与披露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1] - 经常性报送信息可同表登记[12] - 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1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对知情人买卖股票及衍生品情况自查[15] - 发现违规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和证监局[21]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保密与档案登记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27]
中兰环保(30085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和公司权益[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秘任副组长[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涵盖各类互联网载体[5][8]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信息后证券部等报董秘,董秘按类型报告[10]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10] - 重大舆情处置含调查、沟通、澄清、维权等[11][12] 制度相关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