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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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 报送信息需填写审批表,经多级审批[5] 保密要求 - 董高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责任追究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公司追究责任[5][6]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施行[6]
中兰环保(3008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6]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报说明会等[7]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网站与咨询渠道建设 - 应丰富更新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9] - 应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传真,专人负责[11] 管理事务负责人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活动[11] - 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12] 内部机制与人员授权 - 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3] -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4] 媒体与监管沟通 - 主动来访媒体采访计划和报道资料需审核[14]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4] 其他工作要求 - 出资委托报告需注明受公司委托完成[15]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5]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5] - 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50日内,管理层汇报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和成果[4] 审计安排 -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50个工作日[6] - 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方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要求提交书面计划[6]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公告前15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有监督评估等五项主要职责[5] - 检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规及从业资格[6] - 完成审计后开会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7] - 对续聘或改聘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评价并提交提议[7] 内控与沟通 - 指导内控检查监督,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和管理层沟通[9]
中兰环保(3008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制度适用与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范围含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债券价格影响因素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7] 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 - 知情人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 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档案和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报交易所[13] 信息管理与披露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1] - 经常性报送信息可同表登记[12] - 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1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对知情人买卖股票及衍生品情况自查[15] - 发现违规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和证监局[21]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保密与档案登记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27]
中兰环保(30085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本公司股份100%自动锁定[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高上年末股份基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6]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持股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 [9]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12] - 董高实际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内幕交易与收益处理 - 公司确保董高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6] - 持股5%以上股东、董高6个月内买卖证券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6]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未执行收益收回规定,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否则可起诉[16] - 董事会不执行,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7] - 董高持股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7] 管理与披露 - 公司对董高股份更严条件及时披露管理[19] - 公司对核心人员股份锁定定期报告披露管理[19] - 董秘管理董高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9] - 董高买卖股份前通知董秘核查[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中兰环保(30085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和公司权益[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秘任副组长[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涵盖各类互联网载体[5][8]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信息后证券部等报董秘,董秘按类型报告[10]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10] - 重大舆情处置含调查、沟通、澄清、维权等[11][12] 制度相关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中兰环保(300854)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2] 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审批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8][9]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委托理财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操作流程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预选编制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人员分离[13] - 长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评估提建议,经初审、论证等按权限审批[15]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合同,经审核、批准后签署[16] 项目管理 - 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实行季报制[16] - 公司可在项目经营期满、破产时收回投资[19] - 公司可在项目有悖方向、连续亏损时转让投资,按规定办理[19][20]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2]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2] 财务管控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24]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4]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25]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26]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26]
中兰环保(30085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披露[2] - 审慎判断情形,履行审核程序,防止信息泄露[3] 豁免范围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保守国家秘密[4] - 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事务部办理具体事务[8] - 相关部门申请需书面申请,报董事长确认[9] 材料保存 - 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9][10]
中兰环保(300854) - 对外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融资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融资决策制度规范融资、降低风险[2] -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报公司批准[3] 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融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5] - 权益性融资及发债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政府文件[5] 审批权限 - 单笔融资低于总资产5%由董事长审批[6] - 占5% - 30%由董事会审批[6] - 占3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会[6]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融资方案提建议[9] - 财务部负责融资项目策划等[9] - 审计部门对融资活动审计监督[10]
中兰环保(30085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20:02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包括垫付费用等[3]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公司资金[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5] 责任与处理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报告监管部门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0] 清欠方案 - 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控制“以股抵债”“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0]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需符合规定[12] 检查与追责 -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并可提议罢免董事[14] 特殊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不能现金清偿则变现股权偿还[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合规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并报批[14] 违规处分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处分相关责任人[16]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等不一致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