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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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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0 18:48
股东会安排 - 公司2025年6月24日决定7月1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6] - 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股东会通知[7] - 现场会议7月10日下午14:30召开,由董事长葛芳主持[8]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8]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11名股东,代表53,446,300股,占比52.8943%[9] - 网络投票40名股东,代表181,200股,占比0.1793%[9] - 中小投资者42名,代表2,335,800股,占比2.3117%[10] - 出席共51名股东,代表53,627,500股,占比53.0737%[10]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3,615,100股,占比99.9769%[1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53,615,100股,占比99.9769%[15]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5,200股,占比99.9771%[1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8,600股,占比99.9834%[17] - 《关于修订〈对外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4,600股,占比99.9759%[18]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4,600股,占比99.9759%[2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1,100股,占比99.9694%[21] 其他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22] - 股东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2] -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规定[23] - 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3]
中兰环保(300854) - 中兰环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10 18:48
股份情况 -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101,043,500股[4]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1人,持股53,627,500股,占比53.0737%[4]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1人,持股53,446,300股,占比52.8943%[4]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40人,持股181,200股,占比0.1793%[5] -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42人,持股2,335,800股,占比2.3117%[5]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3,615,100股,占比99.9769%[6]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53,615,100股,占比99.9769%[7]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5,200股,占比99.9771%[8]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8,600股,占比99.9834%[8] - 《关于修订<对外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53,614,600股,占比99.9759%[9]
中兰环保(300854)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5-07-09 18:1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80.00万股,发行价9.96元/股,募资2.47008亿元,净额1.9786462147亿元[2] 资金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27日,中信银行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3570.031834万元[6][8]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资净额20%,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清单[9]
智通A股限售解禁一览|7月7日
智通财经网· 2025-07-07 09:02
限售股解禁总体情况 - 7月7日共有30家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 解禁总市值约15657亿元[1] - 单日解禁规模达百亿级别 涉及A股多个板块[1] 解禁公司明细及类型分布 - 股权激励限售流通类型占比最高 涉及21家公司 包括厦门信达45378万股[1] 神火股份51992万股[1] 厦门象屿283365万股[1] 科博达15424万股[1] 金河生物6411万股[1] 天铁股份21044万股[1] 天奥电子18468万股[1] 普瑞眼科788296万股[1] - 发行前股份限售流通涉及4家公司 包括盛帮股份9942万股[1] 中亦科技51万股[1] 五洲医疗49572万股[1] 普瑞眼科788296万股[1] - 特殊类型解禁包括三维天地延长限售锁定期流通304475万股[1] 沪硅产业113603万股[1] 君实生物18452万股[1] 欧林生物2247万股[1] 国芯科技716493万股[1] 亚虹医药129亿股[1] 凌云光224亿股[1] 奥比中光340322万股[1] 重点公司解禁规模 - 大额解禁集中在科创板 凌云光解禁224亿股[1] 亚虹医药解禁129亿股[1] 国芯科技解禁716493万股[1] - 主板公司解禁规模相对较小 钱江摩托仅1175万股[1] 内蒙一机2063万股[1] 建科股份9万股[1] - 创业板公司普瑞眼科解禁788296万股 五洲医疗解禁49572万股[1]
中兰环保: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4
股东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10日14:30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联合大厦三层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7月10日交易时段)或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进行 [1][2] - 股东需选择单一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2]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可参会 [2][3] - 法人股东登记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文件,自然人股东需身份证或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在7月9日16:00前登记 [3][4] 审议议案内容 - 主要审议《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12] - 议案详情可查阅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 [3] 投票操作细则 - 网络投票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具体流程见附件指引 [6][12]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优先采纳具体提案表决结果 [6] 文件备查与联系方式 - 会议材料存放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周江波,电话0755-26695276,邮箱gadzqb@gad.net.cn [4][9]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填写表决意见,未指明时代理人可自主表决 [8][12]
中兰环保: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4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 - 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4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名激励对象的77.5000万股,预留授予23名激励对象的19.9750万股 [1] -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74,75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974,750元 [1] - 公司总股本由10,104.35万股变更为10,006.875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04.35万元变更为10,006.8750万元 [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由"人民币10,104.35万元"修订为"人民币10,006.8750万元" [1] - 公司章程中股份总数条款由"10,104.35万股"修订为"10,006.8750万股" [2]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最新规定,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2] - 修订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 [2] 后续程序安排 -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 [2] - 变更及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2] -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中兰环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董监高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等[3][4]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包括信用评级变化、重大资产处置(超净资产20%的担保或10%的债权放弃)、重大诉讼等[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九类主体[5]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均需纳入登记管理[5] 登记备案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需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档案保存至少10年[6][7][11]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经签字确认后报送交易所[8] - 外部机构(如券商、律所)涉及内幕信息时需同步提交知情人档案[7]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12][22]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书面承诺[2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违规提供内幕信息[21]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包括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公司将视情节给予降职、解雇、索赔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4][16] - 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终止合作,并报送行业监管部门处理[15] - 公司需在发现违规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及证监会报送处理结果[16] 制度执行与披露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自查结果[10]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需参照制定配套保密制度并报备[18]
中兰环保: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投资定义为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各类投资活动[1] - 投资分类采用期限标准: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的债券股权投资等[1] - 投资管理遵循合法合规、战略匹配、风险控制、效益优先原则[1][4] 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 决策权限分层配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行使决策权[2][4] - 董事会负责重大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执行监督[2] - 总经理统筹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建立项目库[2] -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经营部负责固定资产实施,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全流程监督[2][3] 审批权限分级标准 - 董事会审议门槛:涉及资产/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利润超100万)[4] - 股东会审议门槛:相关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利润超500万)[5] - 委托理财审批权不得授予个人或管理层[5] 短期投资管理流程 - 财务部需按证券类别完整登记台账并执行双人联控制度[6] - 证券投资操作与资金管理必须岗位分离[6] - 有价证券购入当日即需登记确权[6] - 定期核对证券持仓及利息股利入账情况[6][7] 长期投资实施规范 - 投资管理部门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作意向书[7] - 重大投资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家论证[7] - 合同协议需经法律顾问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7] - 实物投资需办理交接手续并经使用部门确认[7] 投后监督管理机制 - 投资管理部门实行季度报告制监控项目进度及预算执行[8] - 财务部对违规行为有专项报告权[8] - 建立全周期项目档案管理制度[8] - 子公司需按月向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10] 投资退出与人事管理 - 投资转让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8][9] - 合资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参与治理[9] - 控股子公司需委派董事长及核心管理人员[9] - 外派人员需签订考核责任书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9] 财务审计要求 - 按会计准则对每个投资项目单独建账核算[10] - 年度末需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10]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实施财务监督[10] - 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相符[10]
中兰环保: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概述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 [1][2] - 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临时通知 [1] 会议召集与召开方式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主持,若召集人不履职则由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 [1] - 会议形式包括现场、通讯(视频/电话)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2]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 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咨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披露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方案、收购相关决策等 [2] - 会议可额外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2] 会议记录与支持保障 -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由其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2] - 公司需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需包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3]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后者为准 [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3]
中兰环保: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1] - 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监督 [2][3] - 公司设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5][11] - 违规占用资金将采取司法冻结股份、现金清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7][9]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1][2] - 涵盖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2][3] 防范原则与禁止行为 -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 [5]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或代偿债务 [6] - 禁止无偿拆借资金、委托关联方投资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 [6]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3][7] - 发生资金占用时,独立董事或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控股股东需回避表决 [6] 违规处理措施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严格条件并履行评估、公告程序 [7][8] - 对协助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罢免,并追究赔偿责任 [9][1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 [9][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2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