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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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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须审议[5] - 交易12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行为须审议[12]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27][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1][23]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特别交易2/3以上)通过[5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8] -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2] -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等[5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8]
科拓生物(3008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任职[9]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任独立董事[10][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7]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五项内容[3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专门委员会开会应提前提供资料和信息[35] - 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 特殊情况处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6]
科拓生物(30085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5] 担保对象要求 - 可对有法人资格、能提供反担保等单位担保[7] - 对特定情形被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8] 审议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前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8]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14][15] - 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50%担保经股东会审批[14] - 股东会部分担保事项需2/3以上表决权同意[15] - 为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15] 其他规定 - 可为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17]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被担保人违约应启动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1][22] - 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26] - 违规签订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或受处分[30]
科拓生物(3008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3年9月5日成立,2016年12月28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6000万元净资产折合6000万股[17] - 2020年7月2日核准发行2063万股普通股,7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8] - 注册资本为26349.5118万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26349.5118万股,均为面值1元的普通股[18]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孙天松认购24954801股,占比41.59%[17] - 发起人北京科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8912146股,占比14.85%[17] - 发起人刘晓军认购5430301股,占比9.05%[17] - 发起人张列兵认购5287801股,占比8.81%[17] - 发起人乔向前认购4403000股,占比7.34%[17]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殊情况除外[2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7][40]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规定及承诺[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6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7][173]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90] 公司合并 - 合并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199]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9]
科拓生物(3008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5]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多种情形下不能担任董事,如犯罪刑罚执行期未满等[13]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44][47] 选举与职权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3]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超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审议[36][3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部分交易事项达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如资产占比10%以上[39][41] - 未达股东会权限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需提交股东会[4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0][57] - 董事回避表决有特殊规定[58][59][60]
科拓生物(3008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3名,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8]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 委员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及时补选[9]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负责人由审计提名,董事会任免[10]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12] - 披露财务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并监督整改[13] - 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行为,可提罢免建议[15][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会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3]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2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可罢免[32]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过半数通过[3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8]
科拓生物(30085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5] 信息披露原则及范围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应披露年度、中期报告,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11] - 应充分披露风险因素、行业和经营性信息[12] 信息披露渠道及特殊情况 - 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晚于其他公共媒体[12]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13]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4] 信息披露审批及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4][2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6]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0] - 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公告[3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于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召开需公布新日期[3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交易及股东情况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通报[39][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报[39][47]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4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4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42]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证券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5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证券部负责相关工作[6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 - 2,邮编101407,电话010 - 6966 7389,传真010 - 6966 7381,邮箱zqb@scitop.cn[65]
科拓生物(3008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等,持股超5%股东和关联人也在列[7] - 应预报重大信息并报书面文件,变化时按规定报告[17][18] - 对信息保密保存不少于10年[21] 重大信息界定 - 业绩大幅下滑指净利润或营收降超50%或净利润为负[13] - 涉案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诉讼需报告[17] 信息处理流程 - 证券部和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编公告文稿[19] - 实行内部实时报告制度,董秘负责定期报告[24][25] 责任与保密 - 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备案[25] - 董高应控制知情范围,瞒报漏报追究责任[26]
科拓生物(300858) -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委托理财规定 - 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4] - 委托理财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科拓生物(3008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4]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