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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工 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 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 副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 ...
科拓生物(3008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3名,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8]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 委员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及时补选[9]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负责人由审计提名,董事会任免[10]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12] - 披露财务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并监督整改[13] - 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行为,可提罢免建议[15][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会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3]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2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可罢免[32]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过半数通过[3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8]
科拓生物(30085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5] 信息披露原则及范围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应披露年度、中期报告,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11] - 应充分披露风险因素、行业和经营性信息[12] 信息披露渠道及特殊情况 - 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晚于其他公共媒体[12]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13]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4] 信息披露审批及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4][2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26]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0] - 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公告[3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于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召开需公布新日期[3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交易及股东情况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通报[39][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报[39][47]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4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4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42]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证券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5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证券部负责相关工作[6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 - 2,邮编101407,电话010 - 6966 7389,传真010 - 6966 7381,邮箱zqb@scitop.cn[65]
科拓生物(3008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于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将有关信息 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 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 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
科拓生物(300858) -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委托理财规定 - 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4] - 委托理财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委托理财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委托理财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科拓生物(3008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4]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33]
科拓生物(3008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股东会等[8]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虚假记载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应披露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需披露公告[11] 具体管理措施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12]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审议现金分红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2][13]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14]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履行披露义务,形成书面记录[15]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16]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16]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具体承办落实[20]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信息发布和回复需审核[22]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保证公平、真实、准确等[23]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活动结束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6] - 建立管理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7] 说明会相关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及时召开说明会[27] - 召开说明会提前公告,原则上非交易时段召开[28] - 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说明会[29] - 说明会前后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2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9] - 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提问并注重互动效果[29] 调研与采访限制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29] 办法执行与解释 -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等办理[31] - 与后续规定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 文件发布时间 - 文件发布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34]
科拓生物(30085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2][6] -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10] 任职规定 - 有贪污等8种情形不得担任总经理[4][5]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6]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6]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存档不得少于10年[18]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总经办负责通知等工作[1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22] - 工作报告含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5方面[23] 细则实施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6][27]
科拓生物(3008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职能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 述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 则。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归口 管理 ...
科拓生物(3008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1:0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