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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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3008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18 17:01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3]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意见 - 会议书面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5] 其他要求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5]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6] - 提交含会议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6]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6]
卡倍亿(30086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1-18 17:0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卡倍亿电 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 ...
卡倍亿(3008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8 17: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事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人 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 关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 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 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
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17: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 ...
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17: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 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卡倍亿(3008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1-18 17:01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2]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3] - 禁止控股股东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并列举六种方式[4] 担保与审批责任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 - 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承担责任[6] 检查与审计 - 财务与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核查情况报告[6] - 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交易提审计报告并报董事长[6] 占用处理措施 - 发生占用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和占用费并报告监管部门[6] - 资金被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7] - 外部审计师审计时对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7]
卡倍亿(30086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8 17: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及人员 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 料。 第二章 报 告 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履行具体报告职责的联络 人(以下简称"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络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 ...
卡倍亿(30086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18 17: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原则 - 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 - 定价依国家定价,无则参照市场价格,无市场价用成本加成法,都不适用则协议定价[10] 关联交易流程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登记管理[7] - 拟达成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7][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特殊情况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0] - 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四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2] 股权相关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致范围变更,以子公司财务指标计算[22] - 放弃部分权利未致范围变更但权益下降,以较高者为计算标准[22] 制度生效 - 制度于2025年11月18日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卡倍亿(3008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8 17: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 范运作》)、《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 ...
卡倍亿(3008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8 17: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项相关 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