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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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6:55
征集投票权主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享有征集投票权[4] 征集流程 - 以董事会名义征集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并公告决议[5] - 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披露征集公告[11] - 撤销征集应在股东权利的确权日前披露公告[13] 授权与参会 - 股东授权委托期限以最近一期股东大会为限[14] - 征集人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5] - 不同主体出席需出示相应资料[16]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告披露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等信息[16] - 参会依据资料保存10年[17]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天秦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4 16:55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
天秦装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6:55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
天秦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6:5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 获取长期收益的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 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证券 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等。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 法规制。 第 ...
天秦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6:5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并召集薪酬与考 ...
天秦装备: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6:51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监事 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 事、监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 提示该次董事、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1 规定执行 ...
天秦装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6:51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 ...
天秦装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4 16:51
行为规范 - 规范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 - 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3] 转让控制权 - 转让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特定情形应解决[4] - 转让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及管理层平稳过渡[5] 质押股份 - 质押时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5] 关联交易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6] 人员财务业务独立 - 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6][7][8] 赔偿与权益保护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赔偿中小投资者[10] - 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等权利[10] 交易与股份买卖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0]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信息管理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11]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告知公司信息[11] 信息填报 - 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1] 生效时间 - 规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
天秦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04 16:5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秦皇 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秦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秦装备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6.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94 ...
天秦装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04 16:5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为44943.21万元,净额为40700.56万元[1] - 截至2023年11月25日,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533.59万元,超募资金补流9786.00万元[3] - 截至2023年11月25日,专户存款余额8523.83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1800.00万元[3] 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获批用不超20000.00万元闲募及不超250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4] - 截至2023年11月25日,闲募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1800.00万元,自有资金20310.00万元[5] - 公司拟用不超2000.00万元闲募及不超350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7][8] 审议情况 - 2023年12月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12][13] -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