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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3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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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12-27 18:5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 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 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提交董事 ...
华安鑫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27 18:48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存款。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8 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3、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暂 无法预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 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大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5 | | 第三章 | |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 5 | | 第一节 | |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 | | 股东 | 10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32 | | 第一节 | | 监事 | 32 | | ...
华安鑫创: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8:48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 23-07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何岩岩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与公司之间所产生的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不得 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 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8: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安鑫创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 《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