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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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2-19 16:48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 69,400,000 52.05% 2 王然 25,000,000 18.75% 3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 ...
致远新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2-07 18:0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 数)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5%至1.50%,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 下限1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含 ...
致远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8:0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董事长张远先生在 会议上就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其中董事李烜、张一弛、周波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 性、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 经营情况、业务发 ...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2024-01-31 11:4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致远新能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致远新能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24.90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止,共募集资金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52,649,960.38元,募集资金净额777,351,699.62元。 截止2021年4月23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验 ...
致远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1:49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5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 中董事李烜、张一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 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
致远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1:4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 中监事吴建伟、马东飞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马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2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
致远新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31 11:49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 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
致远新能: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4-01-31 11:4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 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01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本次调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
致远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18:52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888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致远新能: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8:48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焦健、陈思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向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 ...